很多时候,有些客户喜欢做FOB条款,在FOB条款下客户指定用自己的货代,第一个原因可能是用自己的货代货物会有所保障,第二个原因就是用自己的货代费价格可能会低一点,第三个原因大概就是一切比较方便,尤其是做door-door的货代,客户会剩下很多麻烦。
然而,在FOB下做为供应商的我们,却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对于客户便利的事情,或许对于我们就会存在很多麻烦以及潜在的风险。那么在FOB下,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FOB下,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付款问题,由于是对方货代,存在不可控的因素,通常我们会要求客户在货物离开工厂前付清全款,这样我们的款项是安全的。
如果客户不同意,担心付了全款供应商不发货,也可以等货到客户指定的货代仓库后,付清尾款,然后再上船。但是需要和客户的货代签订一些协议,比如不能私下放货什么的,起到一些警示作用。
其次,FOB下的港杂费需要核实清楚,最好是在客户指定货代后,先询问对方对于这票货物的整体操作费用是多少,然后和自己的长期合作的货代做一个对比,如果差距不是很大,那么可以采用,如果差距太大,可以建议客户更换货代(客户也不可能只有一个自己的货代)。这样可以避免我们过多的开支。
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客户那边付的少了,多的部分自然是由供应商这边出,只要不是特别高,我们都可以接受。就是担心有些客户指定的货代会估计加大砝码,让供应商苦不堪言,所以最好是在走货前先将费用做个对比,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FOB下,正常情况下是由供货商的货代进行报关,等船离岗后,一切全责才归客户货代管理。
然而,现在很多的供应商都比较喜欢省事,直接让客户指定的货代全权进行报关进仓处理,然而却不知道,有些客户和他们的货代就是看准了这一点,然后钻法律的控制,让供货商得不偿失。
曾经看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说是有个供应商做的FOB,然后像往常一样直接让客户的货代操作保管进仓,结果却是货代和自己的客户串通好将供货商的的货进项了转移,从一个港口仓库转移到了其他港口仓库,然而报关的时候又更改为在之前的港口,并且货物在货代仓库滞存差不多一个月,这期间的费用按照法例全部由供货商承担。即使打官司供货商赢的希望也不是很大。
这货代和客户的真实目的不是要货,而是为了赚取这里面的仓库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货物未离港口之前的费用和风险一切由卖方承担。所以客户和货代除了要仓库费还可以起诉供货商让供货商进行货物赔偿。
虽然这样的案例不是很多,大部分的客户也不会特意把心思放在这个上面,但还是小心为上比较好。能让自己货代参与的尽量参与进来。而不是为了省事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FOB下,目前能够想到的问题就是这些,收款要安全,费用要提前核实避免高额费用,该自己货代操作的就不要贪图省事。如果你还能想到其他的点,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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