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广告活跃在各大电视台上,我们随口就能说出一两句“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治疗风湿骨病,喝鸿茅药酒;治疗筋骨疼痛、脾胃虚寒,喝鸿茅药酒;治疗肾虚气血虚,喝鸿茅药酒。”然而可笑的是他们最近出现在世人的眼里不再是神药的身份变成了一个被人嘲笑的小丑,一系列罪恶的情形暴露在阳光之下,然而更可笑的却是在像莎普爱思这样的神一般的广告还有很多,他只是第一个露头的小丑而已!
仓廪实而知礼节,我们走出温饱的漩涡,开始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我们追求着精神生活上的丰腴,身体上的康健,然而人终有一老,我们摸索着寻找一条能够延长我们寿命,让我们更加健康的道路,同时,这也是一个商机,有的人开始在保养,延年益寿上动心思,有意思的是一瓶成本1.4元的滴眼液就能帮中老年人“摆脱”白内障,一瓶鸿茅药酒就能解决医学上的大难题,没有科研成果的一种药剂为什么在各大网站寄居如此长的时间,药物的研发不是小打小闹,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药物的受众群体都是有需求的人,假药他们来说就是捅向病人的利器,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入不能摆脱的陷阱。小小的广告费就有九亿的收入,拿着老百姓看病的钱揣进自己的腰包里,他们的良心却从未痛过!
看到这种新闻,我们为我们老百姓们在无药可医时把钱给了“药贩子”感到痛心,他们抓住受众迫切治愈的心情和恐慌的心理,在广告上通过采访所谓的用药之后康复的群体来博取他人的信任,让广大群众去信任他,然后去购买他。然而我们很清楚,当今在一些老年病上我们无药可医,只能通过缓解的方式来减轻痛苦,如果我们真的有这样的药,医生也会推荐病人使用,然而更可悲的是,在当今的情势下,一些人宁愿相信广告不愿意相信医生的话,从这一方面来看,就不只是我们今天所谈的这些药品的问题了,在医学实践上对医生的监督机制也是需要我们深思!
另一方面,广告的发布需要审核,公权力机关也要对其进行监管,在被挂上不符合规定的名号后,又迅速通过某些监管部门的审核,这来来回回几百次的重复夹杂了多少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也不只是单方面的原因,可能是监管的不到位,也有可能是广告商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够严格,无论是哪一个环节的纰漏,当问题出现时,受苦的还是我们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像莎普爱思这样的广告在电视台寄生已经不是一两年的问题了,而且这样的广告也不只有莎普爱思,隐藏在各个地方台上的小广告,哪一个不是关于关于保健和药品的!而且哪一个不是包治百病的“神药”!纵然在我们的潜意识里认为这些保健品,保健品不靠谱,但是看到大家热爱和相信的明星大腕时总会不自觉的增添了些许信任,或许是因为心理迫切的渴望,或许是来自对疾病的恐慌。很久很久之前就看到了这种广告,当身边的人相信时,我试图去说服他们这些东西不能用,但他们总是顽固的跟你争吵并且偷偷的买了使用,在亲身适用很久之后发现没有效果并且有不良影响后之后才去后悔当初为什么会相信!
在问题出现了,我们才去监管进行处罚,但是伤害已经出现了,为什么不能在事发之前就防患未然呢?在对药品食品的监督本就是在投放市场前的工作,在事发之后再进行处罚也只是亡羊补牢!这一项项切身民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只靠商人的良心显得过于力不从心,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我们不能对商人的思想进行绑架,他们有自己的自由,但是他们在逾越了法律的鸿沟时,我们在看到无数受害群体之后才去解决这个问题未免也是为时已晚了!
所以,在事前的监管上才是我们的重点。事后的追责是对良心的扣问,对身体的处罚和对行为的处罚而已。小时候我们做错事了,老师告诉我们:承认错误就是好孩子,但那时我们对很多事都不能正确的做出判断,而作为成年人,在面对这样良心的问题时,在无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去让他承认自己的错误,也只是于事无补。等到伤害已经成就的时候处罚是对后来人的警示。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但大众对于道德的衡量的也基本处于同一条线上,我们不相信商人不知道错误对,巨大的利益驱使他们把他人的健康变成自己谋取金钱的工具,这时我们就要反思一下当下的监管体制,我们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等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药品食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验与监管,在企业被叫停之后,“神药”又迅速的回到了人们的视野,我们可以看到三者之间的联系存在断层现象,在公权力实行监管对莎普爱思进行叫停,广告发布者仅仅依靠之前的硬性规定出具相关的证件证明显得过于局限,我们有没有必要建立诚信经营系统,当某些企业在有了一定次数的不良记录以后,他们会进入黑名单,广告发布者可以依据诚信经营名单等等来综合判断这家企业是否适合进入公众的视野。但是这样做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当初的这种情势下,我个人认为我们是有必要建立诚信经营名单的,在现实生活中实在是有太多的“莎普爱思”了!
“莎普爱思”叫停是因为一篇文章的爆红,社会舆论的监督,在维护我们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上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就是在对自己的权益的保护,只有我们老百姓才知道我们真实的状况,法律规范在某些方面显得冰冷,问题的发现需要的还是我们每个人对这个世界的回应。我们也知道在我们身边“莎普爱思”有太多太多,希望我们推出来的不只是一个“莎普爱思”还有很多“莎普爱思”仍然寄生在各大电视台。处罚当然要有,但是在这种关系老百姓健康这最基本的权利时我们事前的整体的监管更为重要,不要等伤害造成了才去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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