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和人事的工作都有些年头了,感觉两个职业其实在思维方式上还是有很多相拟的地方。今天给大家先说说证据链思维。
财务工作平时还是很安静的,听着音乐,敲着键盘,但是最烦的是税务局的人来查账了,税局在会计的眼里就是公安局的征查员,看到不合理的东西,就要寻跟问底了,没有经验的财务,这时侯可要镇定,说出理由,找出证据出来,税局的人也就会放你一马了,上次听到朋友分享的稽查故事: 税务局在稽查他公司账面时,发现2016年有四次购买服装的凭证,合计金额46.8万元,记入到管理费用中的劳保费了,可是税局不认可劳动保护用品,因为服装都是送给员工个人了,应并入职工工资薪金,要求补交个税近2万元,同时罚款0.5倍!
我朋友确没有被他们吓到,因为他在处理这个账务时,就已经拥有了“据链思维”他找来证据来佐证服装不是送给员工个人的!服装属于公司财产!而且与公司经营有关!1、购买工装的采购合同;2、公司劳动手册上明确写着:工作服属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一律交回公司!3、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否则罚款!
这些都说明了我朋友这个处理是合法合理的,这款就不用罚了。
作为人事,最怕的事就是员工告劳动局了,一告到劳动局,劳动局就开始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了。前段时间就有一个朋友公司的员工把他公司告到劳动局,说公司无正当理由把他解雇了,要求二倍加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员工原来有给他补偿了一倍,现在要二倍,公司可不愿意,因为是老员工,十多万呢。这就只能麻烦人事来处理了,人事能怎样处理呢,找证据,证明公司是合法解除。其实在实施这个解雇之前,人事就已经把劳动法看过一遍了,他再次把证据收集起来1、提前一个月解雇的告知书。2、公司撤销营业点的会议决定,及营业点经营状况分析。3、公司工会意见。4、工资发放记录。5、员工考勤记录等交给了劳动局,最后劳动局认为企业的解除是合理的。
证据思维在会计和人事中都是有很多的运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些谋虑的过程也是我们证据思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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