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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教堂及其他

寺庙、教堂及其他

作者: 林阵 | 来源:发表于2018-12-02 22:48 被阅读16次

    寺庙和教堂,作为东西两大宗教不可或缺的代表性建筑物,不管其风格、内涵还是功用,都有着很在的差异,即便是建筑物的选址,也是截然不同。

    佛家的寺庙最主要的功用是作为僧人居住、修行、弘法的处所,为了满足僧人远离尘世清心静修的需要,往往要藏于深山。

    耶稣家的教堂,则主要是用于普通教众,礼拜等等,虽然宗教色彩浓重但又是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事务,所以教堂要存于城镇。

    寺庙和教堂的差异,某种程度上也反映的是佛和基督两教的差异,甚至也可以讲,是某种意义上的东西方差异。

    佛教滥觞自印度,浩瀚于中华,虽奉释迦牟尼为始祖,但骨子里浸润的却是华夏文明的髓质。佛家之人讲一个“悟”字,注重的是个人内在品性、智慧的完善和升华。佛家悟道,轻行重思,主要通过课经、礼佛、面壁、禅思等来追求悟道的提升,主张屏弃浮华的世间百态追求事物的本质。所谓“色即是空”,即是称世间万物人间百态皆“空”,当然这个“空”并非“空虚、虚无”,这个“空”正是所要悟的。要悟到“空”,就要排除“色”的干扰,跳出所谓的凡尘,置身事外追求一种超然物外的状态去思索。

    其实,不止是佛教,左右着华夏文明的儒道佛三家都讲究离世清修,追求个人内在品性修为的提升与完善。于佛于道叫做“出家”,于儒则称“出世”或者“退隐”。所以,出世之人要处出世之地,僧人的寺庙要藏于远离尘扰的深山僻壤,就算寺庙不得已沦陷于闹市,也要守持着心灵的寺庙远离凡尘,所谓“心远地自偏”。

    而西方基督教则不同,他们的教堂主要是教众的活动场所而非神职人员的居所,神父和修女更重要的是作为教堂里的上帝代言人的功能部分而存在,并非主角,教堂里真正的主角是前来参加宗教活动的教众。基督教教义宣称,所有人都是上帝的选民,所有人因为始祖亚当夏娃的缘由都背负着原罪。所以,一个人的出生、结婚、死亡等生命中最重要的历程要在上帝面前举行仪式,要有主的见证,在平日的生活中则要常到主前忏悔,接受神父——上帝代言人的劝诫。教堂之于人,于是就成了社会生活密不可分的一处场所,就像学校、图书馆、市场子告等一样,是一个公共设施。

    与佛教提倡的个人由内及外的修道不同,基督教宣扬的,是人的一生是一个“救赎”的过程。因为每个人都是上帝的选民,又都背负相同的原罪,所以救赎也是相同,反映在生活中就是所的宗教仪式都是平等的。虽然,可能因为社会地位、财富等差异在形式的隆重与否有差异,但其程序无差别,核心内容完全一致,比如婚礼仪式的核心在于宣誓而不是其它种种形式,而宣誓的程序与内容,凡是基督徒一律相同,凸显出精神层面上的众生平等。而且,就算是神父或修女,也只是宗教仪式上的上帝代言人,在日常生活中仍是一个普通人,同样需要向上帝忏悔、需要自我救赎和主的拯救。

    与基督教通过“救赎”表达出来的平等不同,佛教通过“悟道”表达出来的则是人在悟性佛缘上的差异,虽然佛也讲“诸生平等,万物皆有佛性”,但这主要宣扬的是对世间万物生命的尊重。礼佛之人有慧根的深浅、觉悟的高下,就算成佛,也有佛与菩萨的区别。所以,基督与佛虽然都是一神教,但只有上帝是绝对的神,耶稣也不过是上帝的一个最伟大的代言人,而佛陀释迦牟尼则是由人及神,是第一个悟道者,是最具大智大慧的人,是后人无法超越的完全具有神性的人,是所有佛教徒的精神偶像和不可企及的觉悟高度。

    两者的教徒都叩拜自己信仰的神,但含义不尽相同:基督徒拜上帝,是向上帝忏悔,是为了获得救赎;佛教徒拜佛,则是对大智大悟的觉悟者的膜拜,是表达对自身不可企及的精神楷模的敬仰。神父和僧人都肩负对普通民众的教化之职,但神父是以上帝代言人的形象出现,所有的神父本质上并无差别;而僧人的“普度众生”,则的以一个已觉悟者的身份去对未悟和后悟之人的点化和提携,不同的觉悟者有不同的高度,所有的点化也都是唯一的,都是个人觉悟高度的一次彰显。

    其实,佛教这种追求个人品性修为完善与升华的教义精神,是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相契合的,甚至可以说,原本就源自于儒家思想。佛教在汉代传入中华,经过数百年与儒家的交融吸收,于隋唐时演化成外佛内儒的汉传佛教,而后才有四海传播成为大教,它的髓质同于儒家。儒家讲究“一日三省”,讲究“穷者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企盼“圣人治国”,骨子里的思想是追求个人品行道德的完善,以德化人,以德治天下。所以,佛家有众多的佛和菩萨,儒家有诸多圣人,其实说到底,都还是人,是我们精神追求和道德诉求的神话了的高度。

    不管是儒还是佛,其实都在阐述东方特色的人文理念,阐述一个追求个体品性完美的精神道德体系,阐述以品德为最高价值尺度的东方文明。而西方文明因为影响至深的基督教的平等意识,在近代启蒙运动中又衍化出社会契约精神,西方国家的法律、行政、社会行为等无不浸淫其中。

    对于两种文明,我们无权厚此薄彼,它们在各自的社会环境都是不可替代的。单纯的法治在中国行不通,因为我们缺乏西方人那种自启蒙运动以来数百年的平等契约精神的浸润,做不到那种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认同,我们认同的是道德至上。而强调德治在西方恐怕也要碰壁,因为西方人缺乏我们这种近乎偏执的道德诉求,在道德之外,他们更注重追求法律的严谨。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西方国家永远出不了像周恩来这样的道德完人,也说明了为什么侵犯工人利益、偷税漏税严重却让我们无可奈何的企业常是在华外资企业。

    差异总是无处不在,且不论寺庙与教堂,其实单一句“南无阿弥陀佛”和“阿门”,就道尽了东西方文明的异处。说到底,差异在其次,重要的是包容与求同存异。于人,是契合本质的精神追求;于国,则是健康稳妥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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