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班主任让随便写个作文,拿去投稿,直接邮箱给学校一老师。
今天女儿拿回5本书,和10元钱(说10元是稿费)。
让女儿选,如果要稿费,就把五本书交到学校去;如果要书,就把剩下的四本书买了,交给学校50元钱。
我问了几遍,终于听明白了。
翻看了这个校刊,我敢确定上稿的都经过“精心”修改,已经失了这个年龄段孩子的语言天性。
小妞的稿子也是我认真修改了的,底下还写着指导老师-她们班主任的名字,校刊出版之前老师都不知道我女儿写的什么。
最让人受不了的是,要书的话,得把剩下的四本书卖了!必须卖完!就因为女儿写了篇稿子,非但没拿到报酬(我们也没有说要稿费啊),还得拿出40元钱变向把书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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