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太讨厌了,遇见他们,我们要不要“以熊治熊”?
我方观点:从我的性格出发,我不是一个“以熊治雄”的人,我比较倾向于“和平”的容忍这些熊孩子调皮捣蛋。熊孩子之所以熊,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父母的娇惯,而娇惯到“熊”的程度的父母一定不是那种明白事理的父母,你替他去教育他的孩子在公共场合要遵守规矩不仅不会被感谢,还会引发一场大人之间的“战争”,小事化大不是明智之举。
对方观点:熊孩子的话,我还是选择以熊治熊。判断一个人的行为不是仅仅因为他的年龄而有所改变呢?假如是是一个熊大人。我们的会怎么做呢?会怼回去还是忍耐呢?
我方观点:对成年人的话会怼回去。社会对成年人的容忍度没有那么高的,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因为我们相信成年人已经有了自己的是非观。对熊孩子的话社会的容忍度还是比较大的,熊孩子不好的习惯虽然惹人讨厌,但社会还是愿意给熊孩子不成熟的是非观以改正的机会。
对方观点:成年的人的恶是恶,小孩子无心的恶,其实也是恶。有时候小孩子的恶也能给社会,给他人造成很大的伤害,难道就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就完事了,那对于那些熊孩子伤害的人,会不会是一种道德绑架,因为他是个孩子,你就必须原谅他,那对那些人是不是不公平呢?
我方观点:世界上哪来的绝对的公平呢?虽然成年人的恶和小孩子的恶本质上没有区别,但伤害性上却是有区别的,从概率上讲成年人的恶伤害性更大;从道德上讲,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上讲,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算犯杀人罪也无法被判死刑。这些在历史中保留下的东西自然有它保留下来的理由,是人类社会中普罗大众选择的结果。
对方观点:伤害性是一样的,有时候无心的恶的不可控性的伤害性可能会更大,存在的东西不一定是很正确的,如美国之前的禁酒令和独立宣言造成的现在无法有效的开展禁枪。尊老爱幼,是因为他们可能在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但是,当他们做出恶的行为的时候,这一条就不能成立了,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有熊孩子的一定有熊父母,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孩子的问题,只是觉得自己的孩子就是一个孩子,不能压抑孩子的天性,但是不是全天下皆他妈,每个人都要无条件的原谅熊孩子的错。就有必要让熊父母知道他家的熊孩子的熊。
我方观点:抓住一个对方辩友的漏洞。既然你说熊孩子一定有一个熊父母,那说明在他们的是非观里熊孩子的言行举止是正常都,是可被接受的。那又怎样让熊父母知道他家的熊孩子的熊呢?
对方观点:所以就要怼回去呀,让他知道自己这样教育孩子是不对的呀,当然要注意方式,不能因为孩子仅仅是孩子,就不注意对他的管教。
关于熊孩子,我突然想起来有个事情可以补充一下,有些孩子如果在熊的时候,有人能提醒家长,孩子这样做会存在安全隐患,会给孩子自己或者别人造成伤害。某地一个孩子在火锅店里奔跑,和端着滚烫火锅的服务员迎面碰上,致使火锅汤把孩子大面积烫伤,即使后面获得赔偿,但是伤害是不可逆转的。熊孩子熊主要是家长缺乏家庭教育观念,想把本属于家庭教育的部分交给学校。作为路人,可以委婉的规劝,说到底,还是给熊孩子的父母提个醒。
总结:
①可以从个人的角度,社会的角度,中国的传统道德教育角度,历史选择的角度去阐述这个问题,正反两方面都有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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