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的突破之路

作者: 惠诚云 | 来源:发表于2018-10-28 20:22 被阅读23次

    在这个人人都谈创新的时代,创新来自哪里?我们要建成创新大国,要创新驱动,似乎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既定变量,非也。特朗普老人家提醒了我们,很多科技发展前沿的技术我们并不掌握,不仅不掌握,还差的很远。有人说,没关系的,我们可以举全国之力干大事,这是我们的体制优势。可我们沮丧的发现,这个什么芯片的研究、超高温工艺技术、发动机核心部件的开发等还真不是集中资金和人力就能干成的事,这是个细活、智活、巧活,需要磨,需要时间。有点像那种深入骨髓的恋爱,要系统之间的物质和能量深度融合,才能成就完美的高精端技术。

    说到创新,很多人都会想到美国硅谷,是不是学习下硅谷,建立一个“光谷”什么的就可以了?美国产学研的突破要感谢斯坦福电机系教授费雷德里克·特曼开创的斯坦福工业园区,也就是硅谷的原型。二战后美国的军事机构试图让科研机构参与开发。特曼不想成为一个军方的制造机器,他只做科研,让他人去建公司,让军方给他们钱去创业,斯坦福只提供咨询。于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头脑的出头脑,硅谷繁荣了起来,那是1950年代。这一时期的硅谷,是微波谷(Microwave Valley),代表产品为超短波电子管、返波管、行波管等。而硅谷的代表性公司是:Elitel-McCullough, Microwave Electronics等。这些电子公司为军方生产,先是零件,后来是系统。

    我国近些年大力提倡创新,但很多为了创新而创新,看上去有那么一点牵强和做作。我了解的情况,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一些孵化器与后端的应用脱节。现在很多城市建立了科学城,试图吸引一些科技前沿公司来研发,或者一些大学生搞初级的研发,科学城提供免费的场地和税收优惠,甚至有些还建立了导师团队,请这些专家为研发机构提供咨询。调研中了解到,有些孵化基地的成果转化率较低,基地所在位置也较为偏僻,研发的产品与所在城市的产业并没有形成链接。造成了孵化基地的空置,轰轰烈烈开始,泠泠清清收场的有之。

    二是研究成果与企业连接方面脱节。每每到科研机构调研,总是能听到很多新的名词、新的技术,以及技术获得的诸多证书,甚至是很多国家的认证。这对于不懂技术的我是一脸懵。但到相关企业去,企业又抱怨说我国尚没有相关的技术,与国外技术差距很大,等等。总觉得,这其中缺少一个机构,把两者链接起来。如果技术不成熟但尚有潜力,是否可申请国家的相关支持,由企业提出研究改进的方向,一切尚有可能。

    三是分工与分工收益脱节。我国许多科研开发都处于“养在深闺无人识”的状态,科研机构并没有转化的动力。另一方面,企业投入大量资金搞科研开发,往往投资大收益少。在这个分工高度精细化的今天,为了整体社会效益提高,必须进行分工与协作。科研机构做基础研发、企业可做二次开发,政府可做基础投资,风险投资做二次投资,使技术市场化的机构做市场三次投资与应用,各方各司其职、深度衔接、收益共享。

    从调研情况看,可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建议孵化器与相关产业形成集聚。调研的情况表明,行业和其相关的科研机构密切联系,将大大有利于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比如,医学产业园的城市有几个医学院或医学研究中心,且每个医学院有重点较为突出的学科优势,这就很容易形成对接。实验室里的科研技术就像没有被打磨的玉石,被普通的石头包围,透露着玉的特质。而那些正为技术突破冥思苦想的企业,就可以与这“萌萌的玉石”密切接触,帮助其打磨,告诉其打磨的方向。

    第二,在一些行业形成几家较为成熟的风险投资。上面谈到,企业打磨科研机构“玉石”的想法。但是,通常情况下,企业往往没有这种耐心和信心。这时,需要风险投资作为两者之间的链接。给科研技术拥有方解决项目申报、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问题。风险投资需专注于其擅长的行业进行投资,深入了解行业及行业的前端技术,才能提升投资转化收益。那种一哄而上投资某些所谓“风口”的行业,既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风险投资获取收益。

    第三,形成对各方都有切实激励措施的机制。硅谷的成功就在于对创新各方都有激励措施,这也得益于美国的拜杜法案。《拜杜法案》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在这个法案公布之前,美国因为西德、日本的崛起和技术优势的失落而不安。1979年,哈佛大学著名学者傅高义((Ezra F.Vogel,也是今天《邓小平传》的作者),出版《日本第一》(Japan as Number One)研究专著,触到了美国国民的痛点。1980年美国拜杜法案出台,该法案主要确定了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专利权该归谁所有,由谁来管,以及如何分配收益的问题。法案公布之后,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从1978年的5%在短期内翻了十倍。美国在十年之内重新回到了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所以,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持有者、创业者和公司员工都要有股份,有激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99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不过它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需要认真分析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系统的思想。

    随着中美竞争的加剧,创新与科技的比拼逐渐成为关键因素,双方将避无可避地在科技领域进行角逐。我国的发展,也遇到了修昔底德陷阱和中等收入陷阱,若欲突破,需要几点。一是培养创新精神,敢于打破常规,回归事物本质,发现异常,善于进行逆向思考或进行颠覆性思考。这与我国的教育制度息息相关。二是理顺创新机制,形成参与各方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培育创新因素,包括提高科研院所科研开发的动力,提升风险投资的参与度,提高转化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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