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女方和他男朋友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女方婚内出轨,在女方和他男朋友未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女方对象可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女方擅自卖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要男方可以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发现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该怎么办?
1、如果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应在知晓房屋买卖事实后及时通知买受人不能继续交易,并及时起诉主张撤销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已办理过户登记,则要看买受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1)如果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合同有效,另一方不可主张返还房屋。
构成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买受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
B.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
买受人购买房屋时,应该是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一般不应低于市场价的70%),如果明知其取得该房屋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非以合理价格购买,不构成善意取得。
C.买受人已经对该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经过转移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房产过户手续办结,买受人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2)如果买受人不属于善意取得,则另一方可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拿回房屋所有权。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如果拿不回房了,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一般女方对象可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注意必须是离婚时主张赔偿损失。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对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条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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