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落南风
在中国,房价随着经济发展水涨船高,但你花的钱真的值吗?
想必对购房有过了解的人都清楚,在国内买房,你拿钱去支付的实际上是“建筑面积”,这根我们平时日常生活中可以利用到的实际空间,根本不是一回事儿。
这中间就差了一个所谓的公摊建筑面积。
在欧美国家,计算房屋价格都是使用“室内面积”来进行核算的,在国内除香港和重庆外,则都是使用建筑面积来计价的。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在法律上,对公摊面积的定义是这样的: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根据公摊面积的定义,很显然,权利和义务都归购房人即业主所有,但业主履行义务是很容易的,无非就是交钱罢了。问题便在于,业主如何能履行对公摊面积的权利?
因为公摊面积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若要对其进行处置,也唯有召开业主大会。这成本可就大了去了。
因此,日常中,公摊面积部分是由物业来进行运作的,这里就产生了矛盾。义务是业主们履行了,凭什么权益就归由物业管理身上了呢?
然而现实就是这个样子。
法律赋予全体业主的权利大多会由开发商掌握,业主很难将该部分权力抢回来,而开发商为了多挣钱,都把公摊面积计算到房价里,就出现了“法律上应该,实际上不能”的情况。
故而,开发商买单才符合常理的,实际上也有这样的开发商:开发商以套内面积计算房款。因此,是否将公摊计入房款,也能够看作是开发商良心的试金石。
那么,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来的呢?
1998年,国家不再实行分房,然后由深圳开启中国的第一代商品房,同期,引入香港的“建筑面积”进行定价,而且还发展出中国特色的“偷面积”。
事实上,公摊面积这一特色概念起源于香港。但有趣的是,随着大陆和内地的交流加深,公摊面积在大陆迅速发扬光大。
2013年,香港又立法,取消了建筑面积计价,改为只能使用实用面积作为唯一计价标准。
大陆至今,唯独只有重庆是摒弃了公摊面积的,其他地区仍然在使用建筑面积进行计价。
那么,公摊面积这一概念,对物业有好处,但对开发商又有什么好处呢?
一个有名的笑话,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
公摊面积除了可以让物业等机构更方便统计、收取物业管理费外,还能让房地产商将面积拉高,更好的无中生有,给买房者一种心理上的错觉。同时,也使得单位房价变低,更有利于与其他楼盘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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