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许多刑法学者把刑法解释学称为刑法教义学,可想而知刑法解释的重要性。刑法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刑法条文是抽象的、概括的,而实践中案件是复杂的、多样的和多变的。法考考查的能力是如何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使法律条文和实际相结合。
第一,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文本,刑法解释当然是现行刑法规范。
第二,刑法解释主体。根据谁在解释刑法,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和立法不一样,立法解释是在解释刑法,解释时不能脱离刑法条文的含义。而立法是“造法”,是创造法律。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在具体适用中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指的是专家学者对刑法的解释,没有有法律效力。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被称为有权解释,即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为无权解释,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第三,解释方法。这包括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技巧包括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反义解释。在这里主要比较一下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得出来的结论在词义射程范围内,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而类推解释得出来的结论超出了词义射程范围,即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因此扩大解释被允许,类推解释被禁止,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注意,扩大解释不一定就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解释理由包括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
文理解释也叫文义解释,指根据文法、语法等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它是按照“语言的惯常用法”进行解释,因此也被成为普通解释。
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含义,即联系上下文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简言之,体系解释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
目的解释,是根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理由。刑法保护的目的是法益,在对一个法条可以作出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只能采纳符合法条目的的解释结论。
当然解释,这是指在论证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不为罪,轻的行为就当然无罪。入罪时“举请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该是犯罪。但是,当然解释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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