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
以直为曲,以曲为直。
〖 释义 〗
把理直的变成理曲的,把理曲的反认为是理直的。
〖 说明 〗
两边的当事人,各自都向官府提出了诉状,互相地控告对方;这时候双方道理的曲直,尚未查明清楚,他们的生死与夺,有罪没罪,全都在法官的一句话啊!所以法官怎么可以轻忽随便地就宣判呢?现在却有把当事人理直的判成了理曲,而把理曲的判成了理直的法官啊!如此曲直颠倒的法官,若不是他接受了贿赂,就是他偏心徇私啊!否则轻率鲁莽到这种地步的人,怎么会当上法官呢?
近来喜欢攻讦他人、向法院告状的情形,似乎愈来愈盛行了。如果为政者不能够用道德来感化人民,那么加重诬告他人的罪刑,或许可以减少人民的诉讼;就算是进行诉讼,因为怀疑而误判了案子,也不至于会太多。最怕是法官在左右原告的心意,乱用审判的名词,以鼓励煽动诉讼的风气,这种的法官,恐怕他的命也不长了,而社会的正义也就败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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