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干相合,根据其配合的不同,因有合而不合,因合而不化;
《子平真诠》“十干化合之义,……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根据八字的四柱组合的不同,呈现不同的情况,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形式。
1、合而反化:合则有所喜,亦有所忌,有喜神合而无用,有忌神合而反化,十干相合的结果,因向背而差别悬殊很大。
喜神合而无用: 如甲用辛官,丙透作合,丙官非其官;甲用癸为印,戊透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为财,己又与别位之甲作合,其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已被月干甲合去,而日主之甲无分,则无财。再如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与月干之甲争合一己甲用丙为食,与辛作合,而食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
例一:
丙辛甲癸
辰卯申酉
例二:
戊癸甲庚
戌亥辰午
忌神合而反化:甲逄乙木劫财,乙与庚合,而乙木不劫甲木之财;甲逢丁火伤官,而丁火与壬作合,而丁不能伤甲木之官星;甲逢壬水枭神,而壬水与丁作合,而壬不夺甲木之食神;甲用癸印,透已伤印,甲木透出合己,己土不能伤癸水,此四忌神因合而反化。
例一:
庚乙甲戊
戌酉寅辰
例二:
壬丁甲辛
辰未寅未
以六亲而论,如果以财为妻,被别干合而去财,妻不能亲其夫。女以官为夫,被别干合去,而夫不能爱其妻。
所以合既有所忌,又有所宜,逢吉不为吉,逄凶不为凶,其中奥妙,全在于细察。
2、合而不合为什么能形成合而不合呢? 主要是有所阻隔
其一,合而不敢合如甲与己合,而甲与己中间有庚间隔,甲木则不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或以乙隔之,己土有岂能越克我之乙去合甲,此制于势,合而不敢合也。
例一:
己庚甲丙
未午辰寅
例二:
己乙甲丁
未亥寅卯
其二,合而不能合,因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干,犹如人生地北天南,不能相合一般。然与有制而不敢合者,亦有所差别。欲合而不能,其为祸为福,得之十之二三而已。
例一:
甲癸壬己
戌亥寅酉
3、合而无伤于合者:书云 "合杀为贵, 合官不贵, 本是至论"。
如甲得寅卯为根,月时两透辛金官星,以年丙合辛,是合一留一,官星反得以取清。或甲生卯月,月逄羊刃,庚辛并透,四柱见丙合辛,是合官留煞,而煞刃成格,或月时两透辛金,年干见丙作合,是官星合一留一,格局取清,此皆合无伤于合。
例一:
丙辛甲辛
午卯寅未
例二:
丙辛甲庚
申卯寅午
4、 合而不以合论:
即本身之合, 因六阳干逢合为财, 六阴干逢合为官, 都是作合, 但本身十干之合, 不能为合, 如乙用庚金为官, 日干之乙, 本与庚合, 但庚为我之官星, 自我合之, 怎能合去? 所以,合而不以合论。 而如乙木日主用年干庚金为官, 月干又见乙木, 则月干之乙生合去庚金官星, 而日干反不能合, 是为官星被合去。
例一: 庚金居于时干, 与乙作合, 为我之官星, 不为合去。
己丁乙庚
亥卯未辰
例二: 庚金居于年干, 被月 干之乙合去, 不能与 日 干之乙作合, 是为合去。
庚乙乙辛
午未卯亥
5、 争合妒合:
所谓争合妒合, 即两干合一干, 犹如两男恋一女, 两女恋一男,必有争妒之意。 如干透两辛一丙, 两丁一壬之类。 到底终有合意, 但用情不专。 但若中间有干相隔, 则全无争妒之意, 不谓争合妒合。
例一: 年日两甲争合一己, 己土用 情不专, 无所适从
甲己甲癸
子巳寅酉
例二: 时干之乙有甲木相隔, 不能与月干之乙争合庚金, 不成争合之势, 此高太尉之命, 仍作合煞留官看, 无损于富贵。
庚乙 甲 乙
午酉 子 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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