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见这则“集团高管鲍某明性侵养女李星星(化名)”的新闻,真的让人怒不可遏。
涉案高管名为鲍某明,曾担任烟台某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鲍某明还是一名是资深法律人士,从事律师工作多年,至今还在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任职。
鲍毓明知法犯法,真是畜牲不如!
据报道,星星的妈妈只是经人介绍认识的鲍某明,才接触半年,她怎么就能把女儿送给鲍某明做养女。
被踹碎的床单这样一个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与自己没有感情的男人,怎么能胜任抚养自己女儿的责任呢?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人,能对李星星会比她这个当妈妈的还好呢?
星星妈妈真是太糊涂了!
据澎湃记者梳理,鲍毓明于2011年12月1日曾写过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博客中还提出,我国对这强奸幼女的刑罚,不如美国惩罚严厉。
可见,他之前对这一方面的法律知识做过深度的研究,所以才会等到李星星满14周岁以后,对他做出侵害。
他利用自己学过的法律知识,想要避开严重的刑罚,必定不会得逞!
细思极恐,他一边穿的西装革履是集团的高官,一边算计着日子准备着他的侵害计划,像这样的人,他的内心该有多变态,多阴暗!
事情发生后,除了李星星,想必她的妈妈,也是痛不欲生。
所以再过多的去指责星星妈妈也没有什么意义,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要明白,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能指望别人!
作为孩子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上千万不能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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