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说,专利制度就是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这句话不仅包含着一个宏观层面的大逻辑,也包含着一个微观层面的小逻辑。
大逻辑就是利益之油能助燃天才之火,而小逻辑则是利益之油需要浇到天才之火上。
有火有油,但油不能准确地浇到火上,那再好的油,再好的火,再好逻辑也白费。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标就在于激励创新,进而促进产业发展。从这个角度讲,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有没有效,或者说效率高不高,关键就在于激励的目标能不能达成,就在于油是不是准确地浇到了火上。如果油浇的不准,浇的不够,那火肯定是旺不起来,那这个国家的专利制度必是低效,甚至无用的。
具体到企业层面,大逻辑就是利益之油必能激发出企业创新的愿望。但利益之油是否准确地浇到天才之火上,则更需要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其实大逻辑对企业来说根本是不用管的,因为对谁都有一样。而企业能否受益于专利制度,关键就在于能否把握住,将利益之油准确地浇向天才之火,这个让激励真正落地的小逻辑。
因为天才之火,并不在企业的头上,也不在企业高管、知产经理或企业IPer的脑袋里,而是在研发人员、发明人的脑袋里。所以如何将利益之油准确地浇到研发人员、发明人的头上才是关键中的关键。
作为专利代理机构,我们不仅是为企业服务,要和企业老板、知产经理作朋友,其实也更是在为发明人服务,更要学会与发明人作朋友。所以,作为专利代理机构也要开动脑筋帮企业一起设计一种发明人激励机制,变发明人的“要我申请”为“我要申请”。这样才可能实现企业、发明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三方共赢。
现实情况中,专利申请质量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参与专利申请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而如何提升研发人员专利申请的主动性、积极性,变“要我申请”为“我要申请”。说到底其实还是如何分利,如何激励的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专利利益的捆绑分账来激发研发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甚至可以实现研发人员与企业的软邦定,以尽量避免研发人员的轻易跳槽。
具体操作模式:
一、企业让发明人团队,自己决定发明人的署名和利益分成。
二、一件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团队可以通过认购限额股权的形式实现专利权益的分享。发明人团队,以对一件专利申请各项费用总合占比的形式来认购股权,可认购股比根据专利重要程度的等级设置最高认购份额,比如最高20%,最高30%或最高40%,在最高认购限额的范围之内发明人团队可以集体或以协商方式认购。
三、未来专利权以任何形式获益,发明人团队可以根据认购份额与企业分利。
务必需要注意的是,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必须是真诚和实在的,真激励才能有真动力,假激励反倒会适得其反。就像军队里流传的那句话一样,如果国家假装关心军人,那么军人也会假装保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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