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象形字。甲骨文上部是三锋的戈,有一个长柄。金文线条化了,但仍与甲骨文相似。小篆已经看不出兵器的形象了。隶变后楷书写作“我”。
《说文·我部》:“我施身自谓也。或说:我,顷顿也。从戈。我的左边部分,或说古垂字。一曰:“古杀字。凡我之属皆从我。”(我,用在自己身上,自己称自己。另一义说:“我,倾斜。由戈、由我的左部分会意。有人说古“垂”字。另一义说:“手是古“杀”字。大凡我的部属都从我。)
“我”的本义为兵器。
在先秦时期的古代汉语中,“我”已经假借为第一人称代词,有时也指我方、我国。如《左传·庄公十年》:“十年春,齐师伐我。”
“我”更多地作为自称之词。如李白《将进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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