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准确名称应该叫“汽车停放费”。今天,这里专门与大家讨论的停车费,是指物业小区物业公司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停车位收取的费用,或者业主向物业公司租赁的固定停车位缴纳的费用。(业主拥有产权的专属停车位、长久使用权的停车位或车库,不在此次讨论范围,以后我会专门就此类停车位、车库收费问题为大家进行剖析)。
使用这类停车位的小区业主,经常碰到这样一件事,在你缴纳停车费时,如果你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会要求你将物业费与停车费一起缴纳,否则停车位不再继续向你租赁,你的车辆也进不了小区。这种做法究竟合理不合理?
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是一种捆绑收费,其实不然。
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除了保洁、保安、保绿等其他内容外,还包括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养,因此在小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画定的停车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也就是说,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以上这些内容,都是由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的,业主不能单独隔离分开缴费,接受了这份合同,就接受了这份合同签订的所有内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缴纳手机费,不能说我只缴纳流量费用,通话费用、短信费用不缴纳,实际上只要你欠费,你的通话、短信还有流量上网功能就全部停用了。物业服务也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说停车费与物业费一起收缴,不算捆绑收费。
另外,多说一句,如果大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什么不满意,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来,电话投诉、书面投诉都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如果以此拒不缴纳物业费用,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我会在民法典解读中讲业主的违约责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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