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一同事在问个问题:租房算专属管辖么?几个同事各持一词:有同事说之前曾经因为这个咨询过法院立案庭,法院回复是专属管辖。但是我们几个都印象中法考有这个说法,买卖商品房政策性用房农村土地之类属于专属管辖,而租房不算。
问的同事凭着同学多,连续打了好几个在各个法院的同学电话,问到的大多数是非专属管辖。
大家以为事情就此结束。
傍晚下班了,另外一位一直做房地产的同事突然走过来跟我们说下午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专属管辖,他印象中九民纪要里面有,这次大家都冷静下来:拿出法条来!
同事找了下,没有!又找了下,最高法解释里面确实有。
大家关注了下解释时效性后,突然觉得:一个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突然大家不想找法条依据,切相信各自咨询询问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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