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头条推送了一条新闻: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起诉组织者索赔60万,法院判了。
头条一贯都是标题党的代表,怎么判的?不好意思,得点进去看,不然不告诉你。
打开后,粗略的看了看,最后的判决结果是驳回诉求。
再去看评论区,说啥的都有,有很多评论文字都是一样的,大体意思就是每个人都会老,都会去跳广场舞。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跳广场舞的只是一小部分而已,一看就知道是什么人发的,说白了就是水军。
还有的人说必须要赔。我个人认为,既然组织这样的活动,那就是举办者,出了问题必须要给予赔偿,哪怕是所谓的“人道主义援助”,广场舞并非纯公益活动,背后是有利益链存在的,既然有既得利益,那么,就应该有赔偿责任。
现在坏人太多了,希望老人不要扎堆,理性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不要被人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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