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珍坚持焦点学习分享1530天
当一个权力较大的人(如助人者、教授、督导师)同时被赋予另一个角色,跟一位权力较小的人(如当事人、学生、被督导者)进行互动,就有可能形成有害的双重关系。因为这种双重关系可能会导致对权力较弱一方的伤害和剥削。
举例来说,一个助人学员的督导师,同时又是他的教授和评分人,这种情形可能并不罕见并且也没什么问题。但如果这位督导师—教授,又担任学生的心理治疗师的角色,这种双重关系可能就有害了。因为在治疗中表露的秘密可能对学生造成潜在的伤害,助人者意识到与当事人权利的差异,要保证当事人不会在互动中受到伤害。
例如一个助人者被指定帮助一个当事人,这个当事人同时又是他的助教,如果当事人—学生认为表露的信息,会影响到助人者对其考试成绩的评定,这就是有害的。因此当助人者与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又会影响助人过程时,助人者就不应该承担帮助这位当事人的工作。
助人者也不应该为朋友或者家庭成员提供助会谈。虽然助人技能会使人际关系的沟通更为有效,但和朋友或者家人建立助人关系,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造成危害。
第一:当倾听一个朋友或者一个家人的问题的时候,你很难保持客观。缺少客观可能对助人过程产生消极影响。因为助人者的个人需要也许会妨碍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干预行为。
第二:助人者的角色是强有力的,这可能会打乱原有关系的力量格局。
例如A开始是在离婚时依赖他朋友的帮助,可后来A无论是遇到工作上的问题,还是教育孩子的问题,都变得依赖他朋友的帮助。他和朋友—帮助者之间的关系受到损害,因为他们的互动变得总是围绕着A的问题转圈圈。
有害的双重关系最突出的例子可能是助人者和当事人发生性关系。与当事人或以前的当事人发生性关系,已经被证明会有负面影响。因此很多职业制定了明确的规定禁止助人者和当事人有性的亲密关系。另外给以前与自己有过性关系的人提供咨询,对当事人也是有害的。助人者在和他们有性亲密关系的人面前,很难保持客观并提供有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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