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关系是指咨询师在心理咨或治疗询过程中与来访者除了专业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社会关系。双重关系的三种形式;性关系,非性的社会或职业关系,经济生意关系。如果有例外无法避免双重关系,就必须以不会影响咨询效果的,以及没有剥削和伤害的双重关系为前提。
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双重关系对专业判断里的不利影响,在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置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和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来访者的利益。
心理师与来访者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也不能给有过性与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治疗,一旦已建立的关系超越了专业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恰当措施。
心理师在与来访者结束咨询后三年内不能发展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如果三年后发展,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的可能性,同时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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