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超拔》这本书里,试图用生物遗传学原理,来解释社会演化与变化的规律。
某一个生物学特征,比如豌豆果实的颜色,可能是红色,也可能是绿色。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个体,只能显现出来或者红色或者绿色的某一种。
但是控制果实颜色这一性状的内在基因,存在两种,一种是红色,一种是绿色。一个果实在形成的时候,通过父系与母系分别得到了与颜色有关的基因,至于最终性状(颜色)是什么,要看这两种基因的特点。
按照排列组合,父系与母系在颜色这一性状上,存在四种可能:父红与母红,父红与母绿,父绿与母红,父绿与母绿。
同色基因相遇,那没问题,肯定在子代中只能显示这种颜色,如果父系与母系颜色不同,那么就要看哪边的基因更强大,也就是显性基因会起主要作用。
作者把人文社会的演化,也按照这样的思路做了归纳。
首先进行分类,一面是人,一面是除了人以外的全部(大自然)。然后把这两类都赋予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客体化,一种是主体化。
客体化的人与客体化的大自然结合,那么一定会得到客体化倾向的人文社会。主体化的人与主体化的大自然,也只能得到主体化的人文社会。但是主体化的人与客体化的大自然,客体化的人与主体化的大自然,这两种组合最终导致什么样的人文社会,有些语焉不详。(自己还没有看完这本书,也许后面有交代)
作者在本书一开始,就提出来一个论断:欧洲在自然科学方面的发展比较迅捷,而亚洲东部则是人文科学一直领先。这最终导致了西方首先进入现代化,引领着世界的发展方向。
这个结论,我是赞成的,应该说也是许多人的共识。对于形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无数的人在研究探索,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
作者周民锋教授写作这本书是在二十四五年之前,也是为了探求这一结果的成因。
其实,为什么形成了这样的结果,虽然很重要,我却觉得不是最重要的。发现了这样的结果,这是既成事实,那么如何面对这样的既成事实,如何发现自身的不足,如何找到弥补这些不足并实现超越,才是最重要的社会命题。
外一篇:凭什么自己的东西不能自己做主?
假如我拿着两件衣服去市场上销售。第一件我要价一万元,然后有人看上了,也愿意接受这样的价格,于是给我一万元,我把第一件衣服卖给了对方。
第二件衣服,当然是跟第一件一模一样了,我想早点回家,于是仅仅要价二百元,然后也有人看上了,给了我二百元把它买走。
我想,这样的一个交易过程,虽然在有些人眼里可能不太正常,但是因为我对这两件衣服拥有完整的物权,只要我愿意,我完全可以这样做,没人可以干涉我,更不会要求我一定要把第二个顾客追回来,取消交易。
然而把衣服换成另外的一类商品,似乎就出了问题。
今天看到一个报道,说是广东惠州某楼盘,地理位置靠近深圳,属于“邻深盘”,一开始曾经按照一万七销售过,前几天为了加快去化速度,按照八九千的价格销售出去几套。
这下麻烦了,就有人说这是扰乱市场,并且还要把低价售出的房源做成无效,要退回来。
其实类似这样的事件,近几年出现了多次。实在让我们这些平头百姓无法理解。
当年卖一万七,也不是用手强顶在脑袋上强买强卖的,属于双方自愿。现在按照八九千销售,同样也是你情我愿,凭什么就不行?!
也许经济学家有本事解释这样奇怪的社会现象?还是他们也不行,只能靠社会学家来解释?或者还是不行,要靠权力来解释?
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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