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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教主suki”转会费高达千万成直播公会争抢对象

网红主播“教主suki”转会费高达千万成直播公会争抢对象

作者: 9a5d1793983f | 来源:发表于2018-12-09 20:22 被阅读18次

直播平台公会和网红主播从出现之日起就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随着直播平台公会数量增多和竞争升级,双方之间的利益矛盾愈演愈烈。

网红主播因为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以及优质内容,备受直播平台和各大公会的青睐,也是平台公会间挖墙脚的主要对象。近年来,一些知名主播跳槽现象不时出现,这些跳槽的主播除了与所在平台公会打口水仗外,有些主播甚至还把公会告上法庭。

NOW直播平台为了维护好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和矛盾打造规范化的直播经纪市场 ,2018年10月1日起,NOW直播官方正式出台执行新的主播入会、退会和转会政策。 其中有一项要求引起网友关注: 邀请优质个人主播入会,经纪公司需要向平台支付个人主播入会手续费,手续费金额=该主播前6个月最高月流水的2倍。 网友评论:这个政策的出台,网红主播自身的含金量就上去了。估算 网红主播“教主suki”转会费高达千万以上。

有心的网友发现网红主播“教主suki”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熊猫互娱 主播, 现在怎么去了腾讯NOW直播? 网友调侃说:王思聪曾经说过:找老婆,一定要找胸大的。观念对错暂且不论,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在男人眼中,或许真的没有什么比大胸女人更抓人了。王思聪你的主播“老婆”怎么出轨去了NOW直播了啊?土豪就是土豪,千万的头部主播就这样送出去了。

随着网络直播越来越全面化,网红主播的各方面经济利益也越来越商业化,那么小编先给大家来了解下:平台与主播关系怎样认定的。

梳理发现,当下主播和平台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分成协议,即主播拥有直播权限,可以在平台进行直播表演,并获取一定的礼物、打赏所带来的收益。同时,主播不受直播平台规定的劳动时间、劳动总量等管理约束,也不从事直播平台安排的其他劳动任务。

二是主播成为直播平台的签约艺人,接受平台方的一系列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在获取有保证的经济收入的同时需要承担对应的职责任务,包括直播时长、内容质量、粉丝数量、直播活跃度等多重标准的考核。

三是主播与直播经纪公司或公会签订分成合作协议,由经纪公司或公会对主播进行全方位打造,同时经纪公司与各家直播平台做深入合作,培养孵化主播。

那么,在这三种关系中,哪种关系构成劳动关系?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分析称,认定直播平台与主播构成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二者之间存在经济和人身依附关系两个条件。经济关系是指主播提供劳动,直播平台给予报酬;人身依附关系是指主播的劳动时间、内容、方式等受到直播平台规章制度或具体管理行为的约束。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就第一种及第三种情况而言,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性,主播独立性强,因此,这两种情况不构成劳动关系;就第二种情况来说,主播提供劳动,直播平台给付报酬,同时受到直播平台的管理,存在人身依附性,因此构成劳动关系。”

BOYATV资深主播经纪人——郑斌解释说:签约主播是不是合法,比较重要,也是主播能不能直接解约,不给公会合作平台牵制的重要因素。“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的直播活动,是平台和主播共同向观众提供影视产品或服务的活动,也是主播在平台安排的虚拟场所利用平台的数字资源向平台提供的数字劳动和远程劳动,构成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影视产品或服务之经营活动的生产要素;主播在平台安排的虚拟场所从事主播活动,须遵守平台的管理规则。同时,平台与主播之间以主播活动为客体的关系,具有继续性。因此,平台和主播的关系虽然不同于传统业态中的劳动关系,即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全部要件,但具备劳动关系的部分要件,如从属性、继续性。”

认定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考虑三个条件:

一是用人公会和主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条件可以判断公会平台与主播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只有第二种符合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

BOYATV资深主播经纪人——郑斌 特别强调 如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文件,网红主播不受任何平台和公会牵制。很多平台主播年纪尚小,学校刚刚毕业,社会经验并不丰富,法律意识不强。如果想要保证自身利益,主播首先要与平台签订正式的合同,无论以哪种形式合作,都应当落实到书面。”

跳槽违约金应怎样评估

主播是直播平台的核心资源,平台间猎挖的竞争态势也会影响主播的价值。在直播平台之间的激烈竞争中,主播的身价也不断被抬高,甚至出现虚高的情况。同时,一些网红主播认为走红是凭借自身的能力,但平台则认为给主播投入了包装、宣传、策划乃至宽带资源。因此,有些网红主播在跳槽时,往往被直播平台要求赔偿高额违约金。就近几年的情况看,违约金数额不断提高。可是,违约金该如何评估?

“在法律层面,违约金的设置主要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交易,对于违约一方而言,是一种惩罚手段;另一方面也是违约金最主要的作用,即弥补损失,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往往会给守约一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等方面。违约金金额的确定要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来评估,并且需要守约方对自己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进行举证。如果违约方认为对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那么有权要求法院进行调整,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内的普遍情况进行合理裁判。”

有人认为,主播跳槽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行为;也有人认为,这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作为想要跳槽的主播来说,他们想获得新的直播平台的工作;作为老东家而言,一般要求主播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损失。那么,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不同的诉求应如何平衡?

小编认为 “提高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合同关系,进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报酬标准、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内容,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有条件的最好聘请法律顾问或咨询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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