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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繁荣与停滞》
金融体系促进资金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这一体系是重新配置金融财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网络。银行、证券公司(经纪人 /经销商)和保险公司是主要的金融机构。传统上,银行接受储户的存款,然后贷款给借款人,大部分借款人是企业。企业也发行债券和股票,前者支付固定利率,后者索取利润。债券和股票是在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
从 20世纪 50年代初至 70年代中期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金融体系的特点是:( 1)通过资本管制,金融与世界其他地区隔绝,( 2)严格的政府监管,( 3)政府预算平衡,( 4)家庭部门拥有巨额资金盈余,这为企业部门的巨额赤字提供了资金。企业无法从国外融资,在日本的外国投资很少,个人储蓄率居高不下。
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几乎所有的利率都受到政府的控制。除了短期拆借利率(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以外,其余利率均由大藏省银行厅通过指令设定。虽然日本央行设定了官方贴现率(即当时的政策利率),但众所周知,任何利率的变动都要得到大藏省的默许。日本央行根据其判断,在必要时对银行的贷款数量进行道义劝告,以限制信贷扩张。
监管还将金融业细分为几个领域。每个细分市场都应该由某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事实上相当于金融机构被禁止为其他市场提供服务。例如,不允许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也不允许证券公司从事银行业务。
分业原则如此普遍,以至于连保险业务都被分割成了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
这种资金流动模式,再加上无处不在的严厉监管,形成了几个显著的特点。首先,不同类型银行之间的流动性存在失衡:城市银行不断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地区性银行借款。这反映了如下状况,即城市银行向大客户发放的贷款超过了它们吸收的存款,而地区性银行在各自地区持有的存款超过了它们发放的贷款。这是银行市场严格分割和利率监管产生的另一结果。其次,在将家庭储蓄引向企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银行部门,而不是证券市场。人们普遍认为间接融资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监管阻碍证券市场发展产生的结果。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日本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将家庭储蓄引向企业的是银行部门。获得银行融资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许多企业都与银行建立了非常密切的联系。一家企业通常只与唯一一家银行建立密切的业务关系,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银行通常是企业最大的贷款人或最大的股东之一,或者两者兼是。这样的银行被称为主银行。主银行与该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为其提供包括外汇交易在内的各种银行服务。作为回报,即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主银行也应继续为该企业融资。主银行可以派遣前雇员担任该企业董事,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在企业陷入困境时引导其扭亏为盈。这种建立在银企密切关系基础上的企业融资制度被称为主银行制。
有许多关于经连会企业在其主银行的帮助下从财务困境中起死回生的逸事,经典的例子是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对马自达汽车公司的救助。 [3] 马自达在 1973 年石油危机后陷入了财务困境。许多汽车公司都受到了油价上涨的打击,但是马自达受到的打击尤为严重,因为马自达转子发动机的燃油效率低于传统的内燃机。马自达的主银行住友银行开展了救助行动。住友经连会的两家金融机构,即住友银行和住友信托银行,将其高管派驻马自达,以领导救助行动。这两家银行都向马自达提供了新的资金,并鼓励该公司出售经连会银行的股份,作为额外的资金来源。其他住友经连会企业也通过转向购买马自达汽车来帮助它。救助最终成功,马自达恢复了盈利。
因此,开启金融自由化的部分原因在于资金流动模式的转变。 政府债券市场放松管制,很快扩展为对其他债券市场管制的放松,最明显的是企业债券市场。在这次放松管制之前,日本企业债券市场只给数量有限的大企业提供机会。那些想要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满足严苛的发行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条件逐渐放宽,以允许更多的企业发行债券。例如, 1979 年,只有两家企业(丰田和三菱)符合在日本国内债券市场发行无担保可转换债券的条件;到 1988 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经有 500 多家。
日本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分离最初是复制了美国的《格拉斯 - 斯蒂格尔法案》,这一大萧条时期实施的法案要求将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开。 1999 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为金融控股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废除《格拉斯 - 斯蒂格尔法案》实施金融自由化的时间,与日本放松金融管制的时间大致相同。
日本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美日对金融事务展开谈判的结果,谈判的主要内容是美国要求进入日本市场。由于日本金融资产和金融需求的规模越来越大,美国希望其机构能够在日本市场上扩张。 20 世纪 80 年代后半期,随着日本的金融实力在纽约和伦敦变得日益强大,通过向外资金融机构发放更多营业执照和取消资本流动管制以开放市场的要求,变得强烈起来。
银行在传统业务范围之外进行扩张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即使有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入,它们也别无选择,只能继续把资金借给永远无法吸收额外存款的客户。这促使银行寻找新的贷款机会,许多银行在新兴的住房和商业房地产部门(尤其是中小型开发商,传统上它们不是大银行的重要客户)找到了这些机会。 20 世纪 80 年代后半期的地价暴涨,使这些新贷款由于抵押品价值不断增加而显得有利可图且安全可靠。即使这些企业破产,银行也预期可以通过出售抵押的土地来保全本金并获得收益。因此,许多银行最终增加了对地价风险的敞口。 20 世纪 90 年代初,当地价暴跌时,银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许多这类贷款变成了坏账
20 世纪 90 年代初,当资产价格暴跌时,日本各银行受到房地产价格冲击的严重影响,既因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发放的贷款,也因为间接向商业和工业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担保贷款。许多日本的银行还拥有住专并向它们发放贷款,这种金融机构最初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作为服务于细分市场的住房贷款公司而创建的。
当资本金数量变为负值时,银行就资不抵债了,根据定义,这意味着资产价值不足以偿付所有的债权人。然而,在许多国家(包括日本),破产的成本几乎不会由储户承担。小额储户明确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
与银行资本金减少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它激励了一些银行孤注一掷以实现起死回生。 20世纪 90年代,日本众多银行继续维持甚至增加了对商业房地产的贷款,也就是押注地价回升。对于一家非金融企业来说,债权人会极力制止这种孤注一掷的行为,因为即使押注成功,他们也不会分享收益,但是一旦失败,他们就会损失惨重。这种来自债权人的约束对银行是不起作用的,因为储户(和其他债权人,日本就是如此)是受到保护的。当押注地价回升失败时(实际上绝大部分情况确实如此),结果就是损失更多,资本金也减少得更多。这表明,建议银行监管机构及早采取行动,强制银行处理不良贷款,并要求资本金不充足的银行募集资金或接受公共资金注入,是非常正确的。
然而,即使在不良贷款的披露规则扩展之后,日本的银行仍然能够通过向借款人提供更多贷款来部分掩盖这类贷款。提供新贷款能使陷入困境的借款人按时偿还之前的贷款,因此这些贷款不会被归类为不良贷款。这种被称为 “常青 ”延期( Evergreening)的做法得到了日本监管机构的默许。因此,在危机的这一阶段,日本监管机构希望银行能够悄悄地解决不良贷款问题,而不是向公众披露这一问题的真实状况。
随着房地产价格暴跌,更多贷款成为不良贷款,存款保险公司和日本央行开始担心。为避免银行倒闭,《存款保险法》被修订,以允许存款保险公司向一家健康的银行提供资金,帮助其收购破产的银行,只要援助金额不超过应为破产银行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成本。
1996 年没有一家银行倒闭,但事实证明,这只是风暴来临前的平静。 1995 年开始的经济复苏并没有持续多久。到 1997 年年中,日本经济再次陷入衰退,金融动荡卷土重来。经济增长放缓的部分原因是重大的财政政策冲击,包括上调消费税税率,逐步取消从 1995 年开始的所得税减免,以及提高国家医疗保险中的雇主缴费,所有这些都发生在 1997 年。 1997 年 7 月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无疑是雪上加霜。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银行的应税收入变为正值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才能在未来产生收入。如果银行遭受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会产生任何益处。如果有人认为一级资本是银行损失的重要缓冲,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无法作为缓冲的,因为当企业没有盈利时,这些资产就会消失。
2002 年 9 月,竹中取代了柳泽,最终是竹中开始认真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竹中上任不到一个月就宣布了“金融复兴计划”( Financial Revival Program ),该计划要求( 1 )对银行资产进行更严格的评估,( 2 )增加银行资本,( 3 )对资本重组后的银行加强治理。
有两种类型的资本: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被认为是最可靠的;二级资本包括次级债务和其他资本,被认为是极不可靠的。典型的一级资本就是普通股,二级资本包括次级债务。 1988 年,各方同意在 4 年之内,一家在国际上活跃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 8% ,其中至少 4% 是一级资本。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日本的金融体系已经从一个监管严格的封闭体系演变为一个监管较少的国际开放体系。在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信贷繁荣之后,日本的银行遭受重创, 1997—1998 年,数家大型金融机构倒闭。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银行最终被迫清理了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曾经严重拖累日本经济。 2007 年起源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日本的金融机构并没有造成直接损失。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应对本国的银行业危机,日本已经成功建立了稳健的金融体系。相反,日本金融体系之所以能够避免危机,主要是因为其资本市场还不发达,而资本市场恰好是其他国家最早出现问题的地方,且日本的银行对持有外国证券持谨慎态度。因此,许多日本金融机构对危机中突然贬值的证券化产品并没有实质性的风险敞口。
随着日本经济增速放缓,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已连续数年下降。与此同时,投资于日本政府债券的资产组合在增长。银行持有日本国债可带来监管方面的好处,因为即使《巴塞尔协议 Ⅲ 》的资本金监管,也仍将日本国债的风险权重设定为零。然而,当经济从长期停滞和通缩中复苏时,债券收益率预期会上升。当利率上升时,长期债券投资组合将遭受资本损失。在经济摆脱通缩后,日本的银行可以从事哪些有利可图的业务仍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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