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排队等着做核酸,接到同住一个小区的好友的电话,问我是否去物业退了车位费,说物业已经陆续给业主打电话,让前去办理退费手续。我说不想去退,这是他们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咱们的利益。
她说胳膊拧得过大腿吗?别人都退了,你一个人斗得过他们吗?到1月18日地下车库的门就不开了,到时候你的车子怎么开出来,我说做完后我去物业公司看一下吧。
等我到了物业公司办公室,已有许多人在那里排队等候退费,有人问办事人员:租期没到就单方面终止合同,你们是在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的。办事人员不语。
又有人说:你们将车库转让,征得业主的同意了吗?办事人员说:“我们只负责退费,其他情况一概不知,有问题请打墙上的电话。”
岂有此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于业主的一个部门,竟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擅自将正在使用的地下车库转手给另外一家公司,而且在业主租期未到的情况下,限期让你将车开出来。
理由是新公司要对车库进行所谓的提升改造,然后要求业主买下车位,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无形中大幅度增加了业主存车的费用,业主们议论纷纷,这样无理的要求能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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