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都有四种缺一不可的根本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所为因。
质料因:指所从出的东西,即事物由之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如雕像的青铜,酒杯的白银以及如此类东西的属。
无论是具体的可感物还是抽象物,都有质料构成。
比如音节离不开字母,生命离不开躯体。
正因为质料在事物的存在和生成中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它是载体的首要含义。
形式: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内在形式,它是事物的“其所是”,也就是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本质。
如雕像之为雕像,不在青铜,而在雕像的本质。
另外一种是外在形式,是事物表现于外的那个样子。
动力因:指让事物得以开始运动的那个初始的东西,比如,策划者是行为的原因。
动力因之所以是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任何事物都有动静,离开了动因,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和生成。
所为因:中文译为“目的因”。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生成,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总是有所为,即总有一定的目标或目的。
所为因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人都是为了实现他的意图才运用技术创造出某种东西。
潜能:指事物的这样一种存在状态:具有能够实现其本质和目的的潜在力量,但还没有实现出来,而要实现出来,靠其自身又是无能为力的。
它是动变的一种本原,但是这本原不在被运动物中,而在他物之中,即使在某仲情况下在自身中,也是作为自身中的他物。
一位医生病了,他有为自己治病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是作为病人而是作为医生才存在的,所以尽管在自身中,却是作为他物。
实现:是与潜能相对而言的另一种事物存在状态,即存在着的事物自身获得了自己本质的事物。
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就是潜能和实现的关系。
质料以潜能状态存在着,形式则是实现。质料一旦获得了自己的形式,它就实现出来,成了现实的存在。
认识事物“是什么”就是给事物下定义,而下定义也就是通过“种加属差”的方式对之做出的规定。
假如我们给玫瑰花下定义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玫瑰花属于“花”(种),然后就是说明它又于其他的花有什么不同(属差)。
存在是不可能这样下定义的,因为存在乃是最高的概念,因而既没有与之并列的“属差”,更没有在它之上的“种”。
就具体事物而言,为什么这样的质料能够构成这样的事物,原因不在于质料,在于它的形式。
砖瓦之所以构成了房屋,不在于砖瓦,而在于它们具有了房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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