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红灯过马路,汽车撞伤行人后,为什么我还支持汽车全责?
每次坐出租车,总是有司机师傅抱怨行人不遵守交规的问题。某次乘车,有位出租车师傅说:“法律规定行人红灯过斑马线,汽车撞人,行人全责就好了!”
我听了这段话之后感到非常的震惊!细思极恐的那种震惊!
如果我们的国家真的出台了这样一种政策,带来的会是什么样的恶果?当时我的脑中浮现出来的是两组词汇:“蓄意谋杀”、“压抑已久的愤怒”。下面我们细细分解下这两组词汇所代表的意思和相应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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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谋杀”:我跟A关系不好,两人一起过马路。在红灯下,我怂恿A横穿马路。并提前跟一个司机B商量好,A过红灯,B就开车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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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抑已久的愤怒”:讲道理,中国的汽车司机被电动车/行人不遵守交规的行为触怒已久,可以说积怨已深。如果行人全责,那么到处都将是愤怒跟发泄引发的流血和事故,以及深埋内心的仇恨。
法律不应该作恶!
这种“行人全责”的规定就是鼓励汽车司机作恶!所以我不赞成!但是对于行人的违规我们就置之不理了吗?
当然不是!我们可以从另一方面约束行人的行为。
现在国家征信体系在不断完善,电子眼越来越多,人像识别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积累越来越强。如果将几者结合——通过电子眼采集行人违规行为,使用人像识别技术提取大数据中的行人信息,并将行人违规行为提交征信系统,影响其信誉。
以影响信誉的方式改变行人违规的方式远比硬性的使用法律作恶更加有效,并且副作用也更低。
最后,再次郑重强调:法律不应该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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