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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将以失去友情作为利息。

借钱给朋友,将以失去友情作为利息。

作者: 周海华频道 | 来源:发表于2021-01-26 23:43 被阅读0次

     “借钱给朋友,将以失去友情作为利息。”——《羊皮卷》

    今天看到有一个视频,里面有三人在推搡,突然一男子当众下跪磕头,歇斯底里喊着:“我求求你还我钱!”而另外两人是一男一女,想必就是那男子的欠款人了,而那女子一直在说离我远点我就还你钱,借钱是笑脸,还钱似阎罗。

    我们有时候充满善意,站着借给别人钱,却要跪着讨要。

    莎士比亚说过:“不要把钱借给别人,借出去会使你人财两空;也不要向别人借钱,借进来会使你忘了勤俭。”

    借钱这个事,在生活中最平常不过,但是对很多人来说,有一肚子苦水。一千个人里,怕是有一千种感受。

    我看到过这样一个故事:

    雅可夫借给亚瑟500美元,明天就要到期了,但是亚瑟根本没有钱可以还。雅可夫三天前就已经提醒亚瑟,还有三天就该还钱了。“到明天雅可夫一定会来要钱的。”想到这里,亚瑟坐卧不宁,烦躁地在房子里走来走去。“你为什么还不睡觉?”他的妻子问他。“我向雅可夫借了钱了,明天早上非还他不可!”“你现在有钱了吗?”“我连一个子也没有呢!”

    “那既然这样,你就睡觉吧,着急的应该是雅可夫而不是你。”

    老赖成灾,中国自古就有老赖,古人对付老赖,和今天差不多,还是要靠官府出马!不过,方法很生动。

    唐律规定,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挨20下板子!挨完板子,事儿可没完,过二十天您还是不还钱,得嘞您,那您就继续挨板子,这次可就是60下了。

    《唐律疏议》又规定

    百日不偿,合徒一年

    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

    这次打完了,过了一百天您还是不还,那就要享受一年的牢狱之灾。

    有的老赖就说了,你打死我也没钱。好,如果你摊上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极品老赖,就要役身折酬,就是要去白干活抵债。

    《唐令拾遗 杂令》中规定

    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

    另外保证债务关系的履行,还设置了见证人,也称保人。一旦出现老赖逃脱的情况,保人就应该代替偿还债务。

    到了明清的时候,扣押拘禁成为主流。清朝的刑律则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生活不易,愿大家借钱是朋友,还钱时还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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