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的赵普,曾历任两朝丞相。他在担任丞相期间,曾在座椅的屏风后面放置了一口能装下两人的大瓮。当时,凡是有人上书,事关重大利害的,都挑出来放在瓮中,等到将大瓮装满后,就拿到大街当中去烧掉。
后来的丞相李沆曾说:“我虽高居相位,实际上却于事无补。只是宫廷内外牵涉到利害关系的条陈、奏折一律不予上报,姑且用这个办法处理国事罢了。因为如今国家的设施制度已经非常细致完备,如果还轻率地将宫廷内外所提的这些建议都一一实行,那损失就太大了。提建议的人大多只是图一时的进取,哪里会想到老百姓的处境呢?”
宋代的大学者陆九渊说:“过去,繁多的官员遍布朝廷的各个机构,这些人当中,很多人因为自己是多余的食客而感到惭愧,于是只能通过各种途径上奏折,朝廷的官员们也互相争斗,希望能够新建一些机构,改变一些制度。但是,这些书生和王公子弟根本就不了解老百姓的事情,只是轻率地出谋划策,如果照他们的办法去实施,那就坏了。他们只是浪费了一张纸,而老百姓却要蒙受许多实际的损害。因此,我每每与同僚们对那些奏折都要仔细考虑。如果朝廷政治清明,那应当是清静无为;如果下臣成天编织罪名,揣摩上司的意图,频繁地稽世考核,这哪里是吃俸禄的人对皇上应尽的责任?
南宋的学者罗大经曾说:“古话说‘没有十分的利就不要变法’,意思是说,不要轻率地改变建制、法规。有人认为这样不对,觉得如果这样做的话,就像坐看天下的弊端而不去改变它一样。但是,他们并不知道,革除弊端以保存法规是可行的,但如果因弊端而改变法规是不可行的。 所有的弊端,往往是因为不遵守法规而造成,哪里是从法规中产生出弊端来的呢?宋仁宗庆历年间,韩琦和范仲淹的改革是革除弊端以保存法规;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的变法则是因弊端而改变法规。这其中的一 得一失,是十分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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