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2.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3.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
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4.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5.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6.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7.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8.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
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9.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
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10.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11.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改革11条
麦高bank点评
引导宽信用向中小微企业的下沉。
1)中小银行改革、提高服务实体能力,包括资本补充、治理优化等;2)小微金融服务监管办法则有望增强银行支持小微的意愿,重点将侧重在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创新、差别定价、尽职免责原则落实等;3)发挥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尤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降低费率等。以上措施都将引导宽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下沉,亦将更加考验银行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的能力。
银保监会披露2020Q1城/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5%/12.81%,低于大型银行16.14%。1)补充方式:预计一方面将增加社会资本引入、夯实核心资本,另一方面运用可转债、永续债等资本工具,尤其是对非上市银行放开;2)补充影响:既有助中小银行的经营稳定、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又有利于积极发挥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中的作用,如2020年1季度末城/农商行的资产份额仅32%,但在小微贷款中的份额却高达52%。
兴业宏观分析师陈昊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从2018年开始,监管部门就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此前惠及的机构主要为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暴露压力更大,补充资本的急迫性也有所上升。因此,现在要强调这方面内容。
“未来的方案大致有四种方法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陈昊谈到,一是通过留存收益来内源补充资本;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三是通过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甚至国企注资;四是欢迎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入股中小银行来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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