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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伤害与被伤害(021)

社会成本问题--伤害与被伤害(021)

作者: AmberShao | 来源:发表于2017-05-19 16:30 被阅读0次

    懂得了成本的概念,就懂得了经济学的一半,接下来几节课讲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既然有社会成本就有个人成本,是个人跟社会成本之间的分离。

    比方说在逛街的时候你手里拽着一个要扔的垃圾,你得花时间找到垃圾桶,然后还要花时间走过去扔进垃圾桶,你是不是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但是你如果随手扔在大街上,那自己的成本的确是小了,但是不是加大了清洁工的工作量,就是说社会因此承担的成本就大了。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有一定的分离,这样的理解没错。但这节课的内容却比这个更要复杂些!

    这节课基本上就是大量的例子,一一罗列如下:

    牛与小麦

    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种小麦,右边的养牛。如果这时候右边的牛冲出栅栏要到隔壁去吃小麦,那牛的主人是否应该阻止?

    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那家酒店有一个漂亮的晒得到阳光的游泳池;右边那家酒店正打算在这片空地上盖一幢14层的副楼,如果副楼盖好,就会挡住阳光照在左边酒店的游泳池,左边游泳池阳光被挡住后就有可能失去了卖点,游客数量会有大量减少。于是这家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禁止令,禁止右边酒店盖副楼,理由是这样会挡住阳光。

    那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烟囱与邻居

    有两户人家相邻,相安无事好多年。左边那家有一个烟囱,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房顶,由于烟囱高过房顶,所以并无妨碍。

    但忽然,右边那家人家打算把房子盖高,结果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挡住以后,左边那家人自己生火的时候,烟就会回流到自己房间里面去了。请注意,这个烟可不是右边人家发出来的烟,是因为右边那家人家把房子盖高了导致左边这家自己家的烟回流。

    这时候左边的这家去法院告右边的这家不该擅自加高房子,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火车与亚麻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会喷出火星,所有火车都会有这个特性。这时候,一辆火车经过一块农地,这块农地种的是亚麻,他们把亚麻堆在铁路边。这时候火车经过的时候,把这堆亚麻给烧了。你觉得火车公司要不要赔偿农民这些亚麻?

    糖果商与医生

    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其中一家是做糖果的,有一个作坊,这作坊会发出很大的噪音。右边那家是给人看病的医生,但这两间房当中隔着一堵墙和一个花园,所以相安无事好多年。

    但有一年,当医生那家在自家院子又新修了一个诊所,这样诊所和糖果作坊就只隔了一堵墙,糖果作坊发出的噪音使右边的诊所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器都听不清楚了。

    于是医生就去告隔壁糖果商,说他造成噪音污染,要求他停工。但人家糖果店一直在的,是你诊所自己要建在离他作坊这么近的,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养鸡场与新居民

    有一家养鸡场,他们知道养鸡场会有各种污染,所以他们在选址的时候就选择了偏远的郊区,这样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城市不断发展扩大,终于有开发商在这家养鸡场旁边修了居民区。居民入住之后才发现养鸡场会发出恶臭,于是就去告这家养鸡场,说养鸡场制造的污染破坏了周边的环境,可是事实上是居民自己搬到养鸡场附近的,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水泥厂与老居民

    有一家水泥厂长期发出各种灰尘,恶臭,震动,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各种污染。居民就去告这家水泥厂,要求赔偿,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科斯的非凡见解

    以上六个例子的共同点就是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还有一些跟我们日常生活很相关的例子,比如说抽烟,一个人抽烟,周围的人就被迫吸二手烟,如果你在农田里烧麦秆,周围的人就要忍受雾霾等等。所有这些例子都是一方伤害了另一方,需不需要赔偿?答案是非常明显的,当然需要对被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要限制伤害者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伤害。

    当所有人都认为该赔偿的时候,有一个叫科斯的人可不同意,他说不对,你们都错了。为此他还特意写了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他后来寄给芝加哥大学,好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科斯错了,他们把科斯请过来,准备好好教育一下科斯。于是有一个特殊的晚宴在主编《法律经济学期刊》的亚伦.戴雷科特家里举行,出席该晚宴的有米尔顿.佛理德曼,乔治.斯蒂格勒这些后来都拿了经济学诺贝尔奖的大师等经济学家,当然还有科斯,他们一起吃饭,一起讨论到底伤害别人的人是不是要做出赔偿。

    一个晚上辩论下来,所有人都倒下了,唯有科斯一人屹立不倒。每个人都非常惊讶,他们目睹了一场经济学思想史上重要的一夜,他们全都被科斯说服了。究竟科斯是怎么说的呢

    这节课薛老师没有透漏,而是让我们趁明天的课之前,也要自己好好思考,如果你是科斯,你会怎么说?

    课后思考: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行驶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请问,这句格言能不能用来指导我们,判断今天所说的例子里面的是和非?

    这句格言我认为大概只能算是对一半,如果说这种伤害是你自找呢,那为什么还要来妨碍我行驶我的权利呢。就像恋爱,一方不爱另一方,TA当然就有拒绝另一方对TA的爱的权利啊,难道因为另一方被拒绝会受到伤害,TA就该接受另一方的爱吗,这对TA也同样是一种伤害啊。比如糖果铺和诊所的例子,人家糖果铺一直就存在的啊,你后来修建诊所的时候就要提前对这个情形有所预判啊,你建成诊所之后才发觉隔壁糖果铺有噪音,要求隔壁关停糖果铺,那不是强盗行为了吗,这反而是反过来你在伤害别人的权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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