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自建房倒塌,五十多人死亡,真是触目惊心。孰可忍,人祸不可忍,五十多人不能白死。
《安全生产法》开篇写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我是法治社会的忠实拥趸者,法律至高无上。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毋庸置疑,据网络文章分析,房主按法律条款顶格量刑不超七年,以我主观意见七年太轻,罪不可恕,包括审批单位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处2000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对于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且收到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按日计罚”措施。
法律是严明的,从这类事故反复发生,可见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还很不够,法治进程任重道远。有一天,人再不敢制假药,做有害食品,出假报告,肆意违章建筑,那才是人人敬畏法律的法治社会。
我作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要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不能重犯前人的错误。还有给单位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里写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法律条款是总结前事经验不断更新的过程,是非常严谨和务实的,如果大家都能认真执行,事故发生的概率会非常低。
这次自建房倒塌,明显存在事故隐患,各方人士熟视无睹,所以说是人祸。
风险是主观判断,隐患是客观存在。无视高风险,又存在重大隐患,不出大事故才怪。
我是行动派,每次检查不到现场看看心里总是不放心。不能每处都去的话,我会选择风险高的单位去检查,因为这些单位一旦有隐患存在,出事故的概率很高,损失也大。
风险是经营类型决定的,重点是排查事故隐患,让事故无处发泄。那又如何排除隐患呢?
从三个方面:查人的不安全行为;查物的不安全状态;查管理上的缺陷。这三方面只要有一方面杜绝了,事故很难发生的。
这几点很好理解,拿这次自建房倒塌事故来说,原建房上加盖几层便是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出具虚假质量报告等便是政府管理上存在缺陷。
在平常工作中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带电作业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液化气罐倒着用,氧气瓶乙炔瓶曝晒则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无管理制度不检查不培训不演练等是管理缺陷。
安全和生产是跷跷板的关系,平衡了才最完美,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大,做好不容易,要能真心付出。
2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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