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理念的督导】
1.与受督者建立平权的合作关系。
2.将受督者视为自己问题的专家。督导者也引导受督者以“当事人为其生命经验之专家”的立场,来协助受督者突破目前的咨询困境。
3.相信受督者是有能力及资源为自己设定具体、清楚的督导目标。督导也要紧扣目标及解决导向。
4.督导过程,以受督者的优势、资源、例外为路径。
5.用敏锐的视角扑捉到,受督者与当事人的改变与进展尤为关键。
6.督导者保持未知、好奇的态度、不显能,用多元的视角,去发现受督导双方的更多可能性。
7.相信改变一直在发生,一切皆有可能。积极辨识与扩大受督者及当事人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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