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类似沈阳教授事件频频见于报道,人们习惯性把这些事件归入广义的师生恋话题,而实际上,这些事件与恋爱无关,只是老师借助身份便利和相较于青少年的心理优势,所实施的性侵犯,它不是恋爱行为,是违法行为。
我反对“师生恋”,这里的师生恋特指学生在学期间。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师生权力的不对等。在学校系统里,老师是管理者,是掌管权力的一方,学生是被管理者,如果学生在学期间与老师建立恋爱关系,难以避免有些老师通过自己的特权直接或间接让学生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或者即便老师不存在利用职便问题,学生也会因担心而做出妥协。双方无法建立真正平等的恋爱关系。
二是双方心理成熟度的不对等。青少年学生由于心理尚处于未成熟状态,加上缺乏社会经验、人际交往经验,难以辨别一时的仰慕、依赖、欣赏等情感与爱情之间的区别,他们需要时间去认识自己的情感。许多人在中学大学期间都暗恋过某个老师,但随着时间推移,感情淡却是常有的事,因为随着他们的成长,看待老师、看待爱情的态度变化了。比如我的一个朋友读初中时就很喜欢一个老师,她甚至因为跟老师打招呼,老师没看到,而放弃了那个科目的学习。但初中毕业多年后,当她再次遇见他时,说自己庆幸没有嫁给他。相信很多人会有类似的经历。基于以上原因,我认为所有学校都应该把禁止师生恋作为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但是,和世界上所有基于真诚情感的爱情一样,我并不反对那些老师与学生发自内心,并经过时间考验的恋爱。如法国总统马克龙与夫人之间的恋爱堪称师生恋的成功典范。但如前所述,我认为,老师作为师生恋的成熟一方,基于对对方的爱,应该在学生离开学校后,等待他们更加成熟,真正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后再建立恋爱关系,这既是对学生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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