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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条款列读-12

保险法条款列读-12

作者: 语默笔记 | 来源:发表于2022-06-17 19:50 被阅读0次

    #保险法条款列读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都是保险业务的营销机构,没有好坏之分,只是立场不同,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好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应该都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设身处地为客户解决问题的人。

    保险经纪人是机构,目前国内还没有个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全称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证上岗。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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