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工,确保工程(或劳务工作)质量。
(2) 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或劳务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发包人意见进行返工、修补。
(3) 提供材料设备并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对材料设备承担保管责任。
(4) 按约定质量及工期完成工程(或劳务工作)并配合竣工验收。
(5) 提交完整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或劳务工作量完工报告),配合竣工结算。
(6) 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或劳务工作量)并收取工程价款(或劳务报酬)。
(7)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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