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庭,两个小小的物业纠纷案件,居然从上午九点开庭到了下午三点半,饿得我是前胸贴后背。
而这么长的开庭时间,都怪被告申请了三个证人作证,就那几个证人,啰啰嗦嗦地讲了两个多小时。
当最后一个证人讲完了,法官要她再等下,还要签笔录的时候,她急得都要哭了:“我真的要回去了,我家小孩,不到三岁,一个人在家两个多小时了。”
我当时被她惊呆了,居然把自己这么小的娃一个人留在家,只是为了给邻居作证?既然有小孩在家,为何不要求先出庭作证,还要谦让到最后呢?
我作为一个三孩的妈,真的是不能理解。邻居打官司,有我家小孩重要吗?我们帮人的前提不是应该先照顾好自己吗?
照顾不好自己,只一味地付出,别人客气的,会给你一个“好人”、“好邻居”的称号。不客气的,就觉得理所当然。因为你可能帮别人更多,对比一下,人家还觉得吃亏了呢。
所以啊,“好人”啊,当你透支自己的健康、金钱,精力、时间甚至生命,对别人好的时候,又没有想想你的父母、你的孩子还有你的爱人呢?
当你被叫做好邻居的时候,你是否是好配偶、好父母、好子女呢?
如果不是,你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千万不要在小邓律师的庭上,讲那么多呢?
好了,说这么多,主要还是小邓律师开个庭,被饿得前胸贴后背,两眼冒星星,忍不住要发点牢骚了。
本来,我的梦想是躺平做个小律师而已,谁知,躺哪哪是坑,小邓我,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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