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大概在一年多前卖优弹素,很自然的,她开始每天发鸡汤。然后,一起玩的几个朋友陆陆续续屏蔽了他的朋友圈。她其实挺漂亮的,重点大学毕业。但一直有点缺乏自信,一起玩的时候常常显得比较没有主见,我们称其为选择困难症患者。
刚开始看到她在向同事推销这个产品,我老公回来神色凝重地告诉我:“有个很严重的事情,我觉得C君被传销了。”我很震惊,半信半疑,怎么可能呢!然后他开始说他觉得她一反常态,跟被洗脑了一样去向其他女性朋友推销产品,并且讲到代理的事情。然后女性朋友疑惑:这不就是传销?!C君辩解:当然不是啦,是直销。
然后我们查了下优弹素,还有传销的概念,还有直销。粗略看了下,总觉得有点似是而非。因为传统的传销可是给人一种没具体产品,还有很多小黑屋的那种印象。但他们的不是,他们的集会甚至很高大上,一堆娃粉穿着得体大方出入高档场所。当然,本质上也是打鸡血,灌鸡汤。我们不好意思直接去说C君,就委婉地跟她男朋友沟通了下。她男朋友倒不是很在意的样子,说她用过这个产品,也有朋友用所以就试试咯。好吧,既然人家另一半都这么想,我们再介入就好像越界了,而且我们也没有证据说明这是传销呀。
后来,她坚持了一年多的小优早餐打卡,她甚至辞去了原来公司的工作,全职做起了微商。她朋友圈还表明,她是借钱买了全国总代理,真的是背水一战。我们都觉得不太明智,但由于不算太熟,也不好说什么,另一个声音是:也许人家真赚大发了再笑话你呢!
直到今天,许久不联系的我们寒暄了几句,我又想起这个事情来,就百度了一下优弹素。一个新闻题目赫然出现在我眼前:ayawawa老公靠微商圈钱:或涉传销 代理多为"娃粉"_网易新闻。打开一看,果然说的是优弹素。
引用下文章评论:
“这种规定,本质上是一种微商传销。”中国政法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说,《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可总结为“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入门费,即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拉人头,即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下线,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他认为,优弹素的营销模式中规定代理起步最高为市级代理,市级代理的总价格与成本价格差其实就是入门费,只不过以认购商品的名义变相交纳。代理不能越级的规定,实际上是变相发展下线的过程,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实际上是拉人头。
此外,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表示,按照司法解释,涉嫌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另一匿名律师也表示,“下线”超过三层就属于传销,有着法律风险。
武长海认为,优弹素官网规定零售价格为368元,但实际上并不出售商品,只是让参与代理的人心理上产生巨大的诱惑,感觉参与代理购买的这些商品“物有所值”。因此,这些好听的“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和“全国代理”背后实际形成层级关系,并不是真正的销售商品的地域代理。
是的,之所以我们看起来觉得似是而非,是因为这个圈钱行为还没有被法律明确定义为传销,但本质却跟传销是一样的。可悲的是,通过这种高大上的包装,他们把这种洗脑方式巧妙地隐藏起来,让被传销的人,以及我们这些眼睁睁地看着朋友被传销的人,都没有办法去判定这到底是不是传销。在他们的集会里,所有人都这么华丽,流露出来如此这般的美好与激情,让她们都不好意思说出来自己其实没有自己所打扮的过得这么好。而我们圈外的人则看着她们表现出的美好和高大上,也不好去说什么,不然她们还觉得我们是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呢!
由此可见,ayawawa对人性的弱点真的看的十分透彻,她给人洗脑的功力也真的十分强大。
我不知道C君如何看待自己的这段经历,但是除了沦为他人赚钱的工具甚至是被坑钱的冤大头之外,也许也不是完全没有收获的。
我能看到C君的变化,除了不知道她的收益或者亏损情况如何以外(跟她最近的聊天表明她已经准备重新找工作了),我看到了她性格上的转变。她比起以前更有自信和能够更自如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了,背部也挺直了。不过也许是ayawawa的理论,又也许是她和男朋友的相处模式问题,以前觉得她性格有点害羞,现在在男朋友面前倒是可以说是娇嗔了——这倒也不是什么坏事。
她们的圈子似乎充满了鸡汤和鸡血,健康和爱美的生活方式,似乎给她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只是不清楚通过这样的方式而获得的自信是否能够牢固,如果可以的话,也算不幸中的大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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