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42天《乘马 第五》第9段
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邑成而制事:四聚为一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田为一夫,三夫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两,器制也。
字词注释
[1]方六里:方圆六里。暴:人群聚集的村落。此处指户籍单位,五十家为一暴。“暴”与下文的“部”“聚”“乡”“方”“都”等,都是行政单位名称。或说“暴”通“堡”。
[2]无市则民乏:没有集市,民众的日用品就缺乏。乏,原文为“之”,为“乏”的坏字。一说“之”训出、往。意谓:没有集市,百姓就外出四处走动做买卖。
[3]官制:行政组织的管辖制度。
[4]官成而立邑:行政管理制度确立后,还要建立邑的居民组织。邑,居民聚居点,此指居民组织。
[5]伍:组编成伍。“伍”与下文的“连”“暴”“长”“乡”“都”等,都是居民点的组织名称。
[6]邑制:居民组织。
[7]制事:组织起来从事生产活动。
[8]离:生产组织的最小单位名称。下文的“制”“田”“夫”“家”都是生产组织的名称。
[9]事制:生产活动组织。
[10]制器:指确定承担军赋。或谓确立军事装备制度。
[11]甲:铠甲。此处指披铠甲的士兵。
[12]蔽:战争所需要的防护武器,如盾牌之类。
[13]四乘:当作“一乘”。
[14]白徒:指不执武器的后勤人员。一般指未经军训的民夫,因战争中不拿武器、不穿铠甲,又叫“白丁”。奉车两:当作“奉车一辆”。负责车辆杂务的意思。奉,跟随。两,同“辆”。指一辆兵车。
[15]器制:军事装备的制度。
译文参考
方圆六里的区域称作暴,五暴命名为部,五部命名为聚。聚中要有集市,没有集市则无法交易通有无,人们就缺乏日常用品。五聚叫作某乡,四乡称为方;以上这些是行政管辖组织制度。行政编制一经建立,就需要建立地方居民组织:把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连,五连编为一暴,五暴编为一长,称它作某乡;四乡命名为都,以上这是居民管辖组织制度。居民编制一经建立,就需要建立生产管理组织:四聚组成一离,五离组成一制,五制组成一田,二田组成一夫,三夫组成一家,以上这是生产管理的组织制度。生产管理组织一经建立,就需要组织军事装备:六里见方的地区出兵车一乘,一乘配备四匹马,一匹马跟随穿戴铠的甲兵士七人、手持盾牌的兵士五人,一乘则共有铠甲兵士二十八人、盾牌手二十人,还配备民夫三十人,负责兵车的后勤工作,以上这就是军事装备的制度。
核心内容解读
本段内容说明了地方行政系统的设置,作者从四个系统论述了国家的地方体制。一是行政系统:“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这个系统叫做“官制”,是行政管辖组织制度。
二是居民管辖组织制度,其文曰:“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这个系统叫做“邑制”。从文中看,并不只讲邑制,邑之上还有行政单位。
三是生产管理组织编制,“邑成而制事:四聚为一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田为一夫,三夫为一家。”这个系统叫“事制”。
四是军事编制系统:“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马,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两。”这个系统叫做“器制”。
以上所说的“官制”“邑制”“事制”“器制”,内在的和谐配合关系弄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在这一完整的系统中,彻底打破了血缘关系,完全以地域为单位建立行政系统。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关于中央以下的地方行政系统,《管子》中各篇的说法多不一致,这里把几个主要的说法分列于下。
《乘马》篇对这个问题论述得最多,除了以上的四“制”之外,《乘马》篇还讲到国、都建置。文中说:“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这种方方整整的规划无疑是一种设想,国、都腹地的大小应视土地好坏而有不同,这一点是很有意思的。
之前学习过的《立政》篇对行政体系的设计精神与《乘马》近似,具体形式略有不同。作者的设计为:“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
《九变》中讲到的行政体系为州、县、乡、党四级组织。《问》中讲的是国、州、乡、邑四级。
《小匡》中讲的行政体系与上述又不同,作者称是桓公时管仲所作,分“国”
“鄙”两个系统。史家们多视为管仲改制的一部分。
以上种种说法与战国的历史是难以吻合的。只有个别的行政建制的名称与齐有相同之处。因此,视为学说更为妥帖。
与上述行政体制相适应,实行官僚制。官吏的任免权握在君主之手。官吏不能长久占有某种权力,君主可以随时调换,官吏的任务是执行君主所颁布的法律与命令。这样从地方到中央,权力完全归君主。君主凭着手中的法网与官僚机构,可以达到“千里之内,束布之罚,一亩之赋,尽可知也”。
可见,这些有关国家体制的设想,完全是为君主制和集权服务的。
参考资料
《中国政治思想史:先秦卷》,刘泽华 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2020年1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