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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

新公务员法

作者: IT猿海棠传 | 来源:发表于2019-11-18 15:04 被阅读0次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因为需要大家在事业单位备考中重点关注公务员法新修改的知识点。

    一、概述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职务、职级与级别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解读】

    注意现在公务员实行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个属于新修改的知识点。大家需要重点注意职级现在的分类。

    二、录用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解读】

    关于“录用”,大家需要掌握三个知识点。第一个知识点是录用的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和录用方式;第二个知识点是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增了两种种情况(被开除党籍的和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第三个知识点是公务员的试用期时间。

    三、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解读】

    关于“考核”,大家需要掌握三个知识点。第一个知识点是重点考核从工作实绩改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第二个知识点是多了一种专项考核方式;第三个知识点是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四、监督与惩戒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解读】

    关于“处分”,大家需要掌握两个知识点。第一个知识点是行政处分的种类以及期限以及相关的处分后果;第二个知识点是警告在受处分期间是可以涨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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