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获得幸福的勇气,那么我要问一下这种勇气的具体状态。
哲人:是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青年:先生,您说“一切烦恼皆是人际关系的烦恼。”反过来说就是我们的幸福也在人际关系之中,但是我还无法理解这一点。
对人而言的幸福,不过就是良好的人际关系吗?也就是说,我们的生命就为了这么渺小的港湾或喜悦而存在吗?
哲人:我明白你的问题,我第一次听阿德勒心理学报告的时候,担任讲师的奥斯卡·克里汀,他相当于阿德勒的徒孙,说了下面这段话:“今天听了我话的人,从此刻起就能够获得幸福,但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人,也将永远无法获得幸福。”
青年:什么呀,简直像是骗子的措辞,难道先生您就那样上当了吗?
哲人:对人而言的幸福是什么?这是哲学一直探讨的主题之一,在那之前,我以“心理学只不过是哲学的一个领域”为理由,几乎从未关心过心理学整体。并且作为哲学的门徒,关于“幸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有着自己的见解,因此不得不承认,听到克里斯汀的话时,我产生了一些排斥感。
但是排斥的同时也有所思考,的确我也曾深入考虑过幸福的本质,而且一直在寻找答案,但是关于自己如何能够获得幸福这个问题,却未必认真思考过,我虽然是哲学的门徒,但也许并不幸福。
青年:的确如此,先生与阿德勒心理学的邂逅是始于不协调感吧?
哲人:是的。
青年:那么我来问问您,先生,最终得到幸福了吗?
哲人:当然。
青年:为什么您能够如此肯定呢?
哲人:对人而言,最大的不幸就是不喜欢自己,对于这种现实,阿德勒准备了极其简单的回答“我对共同体有益”或者“我对他人有用”这种想法,就足以让人体会到自己的价值。
青年:也就是您刚才提到的他者贡献吧?
哲人:是的,并且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这里所说的他者贡献,也可以是看不见的贡献。
青年:可以是看不见的贡献?
哲人:判断你的贡献是否起作用的,不是你,那是他人的课题,是你无法干涉的问题。是否真正做出了贡献,从原理上根本无从了解。也就是说,进行他者贡献时候的我们,即使做出看不见的贡献,只要能够产生我对他人有用的主观感觉即“贡献感”也可以。
青年:请等一下,这么说来,先生认为的幸福就是……
哲人:你已经察觉到了吧?也就是“幸福即贡献感”,这就是幸福的定义。
青年:但、但是,这……
哲人:怎么啦?
青年:我不能认可这么简单的定义,先生的话我还记得,就是你以前说过的,“即使在行为标准上对谁都没有用,但从存在标准考虑人人都有用”那句话。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岂不是成了所有的人都幸福吗?
哲人:所有的人都能够获得幸福,但是这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幸福,你必须首先理解这一点。无论是用行为标准还是存在标准,都需要“感受”到自己对他人有用,也就是贡献感。
青年:那么,按照先生所言,我之所以不幸福,是因为不能够获得贡献感的缘故吧?
哲人:没错。
青年:那么,如何才能获得贡献感呢?是劳动?还是志愿者活动?
哲人:例如,以前说起过认可欲求的问题,对于我所说的“不可以寻求认可”这句话,你曾经反驳说“认可欲求是普遍性的欲求”。
青年:是的,坦白说,我还并不能完全接受。
哲人:但是人们寻求认可的理由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吧?人们想要喜欢自己,想要感觉自己有价值,为此就想要拥有我对他人有用的贡献感。而获得贡献感的常见手段,就是寻求他人认可。
青年:您是说认可欲求是获取贡献感的手段?
哲人:有什么不对么?
青年:不不,这可与您之前的话互相矛盾呀。寻求他人认可是获得贡献感的手段吧。另一方面,先生又说幸福就是贡献感,如果是这样,那岂不是满足了认可欲求,就等于是获得了幸福了吗?哈哈哈,先生在这里又承认认可欲求的必要性了。
哲人:你忘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获得贡献感的手段一旦成了被他人认可,最终就不得不按照他人的愿望来过自己的人生。通过认可欲求获得的贡献感没有自由,但我们人类是在选择自由的同时,也在追求幸福。
青年:您是说幸福得以自由为前提?
哲人:是的,作为制度的自由,因国家,时代或者文化而有所差异,但是人际关系中的自由却具有普遍性。
青年:先生,您是无论如何都不肯承认任何欲求吧?
哲人:如果能够真正拥有贡献感,那就不再需要他人的认可。因为即使不特意去寻求他人的认可,也可以体会到我对他人有用。也就是说,受认可欲求束缚的人不具有共同体感觉,还不能做到自我接纳、他者信赖和他者贡献。
青年:您是说,只要有了共同体感觉,认可欲求就会消失吗?
哲人:会消失,不再需要他人的认可。
总结一下哲人的主张就是这样:人只有在能够感觉到“我对别人有用”的时候才能体会到自己的价值,但是这种贡献也可以通过看不见的形式实现。只要有对别人有用的主观感受即贡献感就可以!并且哲人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幸福就是贡献感!的确,这也是真理的一面。但是幸福就仅止于此吗?我所期待的幸福并不是这样的!
未完待续……
下节预告:追求理想者面前的两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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