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藉创造之工显明自己
上帝愿意把祂的真理分享与人,,所以这个有位格之真理的自我分享就产生了启示,而上帝藉着什么来启示自己呢?
首先,上帝藉着创造之工启示自己。如果你以为能从《罗马书》第一章20到21节发现一些可以成为自然神学的根据,那你就错了。因为在那一段《圣经》里面没有提到自然神学常用的两个字——“证明”。人常说这样的话:“请证明上帝的存在!”人家一请,你马上就忙了,忙着想怎么证明。心里还说:“这是送上门来的,是给我侍奉的机会,我怎么能不利用这个机会来好好证明一下呢?” 于是你就大忙特忙,想办法证明上帝的存在。请问:上帝在证明的范围里面吗?上帝是可以证明的吗?证据的本身有什么资格可以证明上帝呢?证据的主体是人,人凭着被造的有限性,怎么能证明上帝的无限性呢?等你还搞不清楚“证明”这两个字的时候,你怎么可以就这样乱证明一场呢?
如果你能用一些理论证明上帝的存在,别人也能用理论的另一面来证明上帝的不存在,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今天还有很多热心布道、传福音的人,盼望用这样的方法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虽然这个动机是好的,但方法不一定正确,因为“证”这个字用的不恰当。虽然好像有一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或用来支持自然神学,但是,保罗在这里说的是“显明”而不是“证明”,“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罗1:19)。你看到没有?这是非常伟大的翻译,非常正确的用辞,非常智慧的措辞,上帝已经“显明”了。
“显明”与“证明”的不同在哪里?你说:“明明都是“明”嘛!显也是明,证也是明,无论证、无论显,只要是“明”,就都明了嘛!吗?如同不管是黑猫或白猫,只要牠会捉老鼠,就是好猫。” 但我告诉你。“证”是人本的,而“显”是神本的。上帝的方法,是用神本的启示法,而不是用人本的证明法。我们不能以人本被造的理性进去把上帝证明出来,乃是创造者自己把自己启示出来,这个叫做“显明”。显明不是证明,证明不是显明 想,请问你明不明。
举一个例子,两个朋友到沙滩去玩,一个说:“刚才有人来过。”另一个说:“你怎么知道?” 你看沙滩上有人脚印,你看到人了吗?没有,这个脚印“证”实有人来过。
这个推理是从因到果,还是从果到因呢?我们可以得知他是男的、体重很重、身高很高、脚有残疾……,这是从一个留下的痕迹,去看那痕迹的主体,透过想象的可能,去联想留下的痕迹与原来本体之间的关系。这样,你会用什么名词呢?你是用“证”这个字吗?我告诉你,用的不大对。留下的脚印不能成为“证”,因为留下的脚印根本没有任何“物”的遗迹留在那里。所留的是什么?根本没有留下什么东西做证据,所留下来的只不过是沙滩的变形。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他的鞋子不在那里,他的鞋带也没有留下,而沙的变形也不是属物质的,那怎么可以变成“证明”呢?沙的变形本身不成为物质,只不过使你产生想象能力的联想;虽然这个联想把留下来的痕迹与本体之间的关系连起来,但若以为这就叫做“证”,那就不对了。我告诉你,这个只能叫做“显明”,也就是这个人留下一些印记来显明他自己。在整个大自然中间,我们不是看见上帝留下祂的指头,乃是在大自然的作为中有上帝的“指印”在里面,可以显明上帝是一位怎样的上帝。
自然神学与普遍启示的不同在哪里?普遍启示是正统基督教信仰所接受的,而自然神学是正统基督教信仰所拒绝的。自然神学是人本的,它以为人犯罪之后的理性,还有足够的可能去了解上帝的存在,所以不必籍着上帝的特殊启示,这就叫“自然神学”,是从阿奎那开始的。普遍启示是宗教改革时期建立起来的一个系统,也就是上帝藉着大自然向我们显明祂自己的存在。这样。“显明”是神本的,“证明”是人本的;“显明”是出于真理的本体,“证明”是出于真理的客体;“显明”是上帝启示的意志。”证明”是罪人侍奉的意志。启示的本体是真理的位格,而真理的位格是成为我们可以信靠真正知识的基础。盼望这些观念可以好好的建造我们神学思想的基础,使我们一生对基督教的真理有关键性的,正确性的认识。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末见之事的确据。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
希伯来书11章1一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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