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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原则

设计模式原则

作者: 莫库施勒 | 来源:发表于2019-08-05 11:39 被阅读0次

    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1、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Demeter Principle)
    如果两个软件实体无须直接通信,那么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调用,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该调用。其目的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2、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3、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开闭原则的含义是: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在不修改软件实体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的前提下,可以扩展模块的功能,使其满足新的需求。

    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要为各个类建立它们需要的专用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

    5、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置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途径之一,它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之间的耦合。

    6、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也就是说:子类继承父类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7、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又叫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
    它要求在软件复用时,要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其次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
    如果要使用继承关系,则必须严格遵循里氏替换原则。合成复用原则同里氏替换原则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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