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一种态度,一种符合“正确价值观(的态度。
不过有个前提,报答只在有能力报答的时候才有效,否则就可能永远停在了“道义上”。
当然,对恩泽的理解是因人而异的。有的人对自己受到的关照,帮助,支持或恩义是不以为然的,他们看到的往往只是施恩者自己有没有在过程中也有收获,但凡有一丝收益,就认为是等价交换,不存在需要回报的情节。
就我个人,应该也包括老周在内,对寿光制药厂给予我们这样一个从未打过交道名不见经传的新企业,一家小药厂的信任是心存感激的。尽管事实上第一批货的总货款也只小几万块,给我们的支付时间差也只半个月左右,谈不上太大实质的帮助。但我们知道,姿态在很多时候是大于实质的,就他们的姿态来说无疑是令人感动的。无论是基于拓展市场目的,又或是解决销售压力,甚至是新上任部门负责人为了自己业绩而冒的险,客观上都是对我们的支持。
最关键的一点是,那时已经不是之前若干年那样只要有一纸合同,货就从千里之外飞到采购者库房,基本不考虑货款是否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收回,甚至会不会根本就收不到的时代了。经过一段时期以来三角债肆虐的拖累,很多企业就像我最早工作的那家国有企业一样都被拖死了。幸存的企业不得不痛定思痛,对不确定的订单,没打过交道的企业变得越来越谨慎了。
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一家几千公里外,对我们很陌生的企业能够勇于先发货,且货物还是于市场上比较紧俏的品种,无论他们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这样的胆识自然是值得尊重的,这样的信任也是值得感激的。
不敢说当时就有如何“涌泉相报”的方法,毕竟我们自己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实力去报答。不只是他们,我们需要报答的人真的太多,只是此时的我们除了态度,除了卧薪尝胆的内心外,现实能够付诸行动的办法十分有限。
有一点我们是可以做到的,那就是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收货后即刻付款。
这点我是放心的,老周在这方面还是诚信的,他承诺过,或我们商量后我承诺了的事一般是不会变卦的。
或许遵守合同就是我们最好的“涌泉相报”。
早安,八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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