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批量办卡业务操作要点】
资料审核
严格审核批量办卡单位提供的证明类文件(如营业执照等)、批量开卡协议等相关材料,后由核实人员在批量办卡当日传票上注明“已核实”字样,并签字随当天传票留存。
上门核实
网点必须双人对批量办卡单位情况(包括办公地点、人员数量等)进行上门核实,并写出书面核实情况说明,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说明作批量办卡当天传票附件留存。还应特别关注非在本地注册的单位无合理理由异地批量开卡的情形。
项目审批
批量办卡项目需经二级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准入后,网点方可与合作单位签署批量开卡协议。二级行个人金融部审核资料包括:批量办卡单位提供的证明类文件(如营业执照等)、批量开卡协议(草签文本)、主办行出具的上门核实情况说明及经办网点填写《申请批量开卡合作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并就批复项目情况做好登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请网点、申请时间、批复情况,以备数据统计和各级检查使用。
个人资料的电话审核
对于“对合作单位提供的每批次开卡资料进行随机的电话核实抽检,并对核实情况做好登记记录”,各行需将所有合作单位开卡电话核实的客户身份信息及办卡用途情况专册登记,并严格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3%(百人以下不低于10%)比例要求进行客户身份与办卡用途信息的电话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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