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某村发生一起凶杀案。据某村民给我讲述的情况,是四十三岁的儿子,在农家院子里用小板凳砸死了八十岁的父亲,然后又打死了七十五岁母亲(一说母亲是吓死的),随即自己悬梁自尽。出殡时三口小棺材抬到墓地,附近赶集的老百姓去看热闹。被杀的老夫妇的两个女儿哭她们的父母,凶手的妻子哭丈夫。她和丈夫有一个十六岁的儿子。
对生身父母,何以残暴至此?走访该村民,知道这对老夫妇曾因赡养问题起诉过儿子,法院判决支持了老头、老太的主张。司法部门对儿子采取过强制措施。用村民的话说“给弄起来过”。二位给儿子要了最近三年的赡养费后,又要2012年以来三年的赡养费,因此激化了矛盾。
从访问到的几位本村和邻村的了解情况的村民态度看,大家对老头老太多有评判,认为他们生活可以过得去,不该对儿子如此强势。一位村民说:“儿子觉得丢人吧,受不了啦。他们住一个院里,他关了大门,动手了。”另一位邻村村民说:“出丧那天赶集的都去看了,集上快没人了。都对媳妇比较同情。”有的村民说老头平时也好打个官司什么的,动不动就要拉开告状的架势。还有的说,老头的女儿的女儿,也即其外甥女,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是她支持姥爷告舅舅的。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律是神圣的,严肃的,也是硬邦邦,凉冰冰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当然必不可少。法律手段,对于家庭纠纷,尤其父子手足的尺布斗粟,我向来主张还是慎之又慎。二十多年前,村中有父子因分家析产闹得不可开交,多次到我家找先父处理。当时先父在村中主事,每次都是劝父施慈,劝子尽孝。有一次儿子态度甚是激烈,其母出门投入池塘中。我跳下去将她打捞上来。老两口的亲戚们聚合,一致要求交官严肃处理。先父说官司好打,儿子也会受到惩罚,可以后父子感情又会怎样?一生又如何?主张还是耐心教育劝诫,以期其良心发现为适当之解决途径。
看法官的判状,不能说有什么法律上的不妥。额外的希望乃在于其审理判决之时,用心多方体察,于法于情,斟酌取中,当以骨肉复欢为鹄的。当年有父子争讼,王阳明先生一番话说得父子相抱大哭,息讼而去。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论是掌审判的法官大人,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律师们,还是天下的慈父孝子们,还是不要轻易拿起法律武器为好。这个武器固然可以维护利益,可有时也伤人伤己。
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不以法律的手段,又如何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得到帮助?原来社会有宗法制度,有乡村自治自理的体系,民间家庭纠纷有不用司法解决的办法,更有强大的社会道德约束。现在以中国国土之广大,人口之众多,人心之浇漓,世态之薄情,原子化的个人或家庭对好多事情也只能告诉无门,徒唤奈何。子杀父母这样的残酷事件,若在以前,那可是不得了的大事,地方官、宗族士绅,是要负教化责任的。现在过去就过去了,也就几十个字的新闻或小范围内几天的谈资而已。
一家三口以这样的方式告别人世,除了我们知道的社会性显明的原因,我认为也有其命运、星相或风水等玄学的表现。当事人都已死亡,他们的生辰无从问起了,村民指给我看的坟地长满了庄稼,他们居住的院子更不方便入内,皆无法详细考察了。如有可能,以俟他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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