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间常把这种法律武器说成“打官司”,但这个“打官司”到底是什么程序你知道吗?
“官司”是古代的通俗说法,本意指“官府”、“官吏”、“争论”、“公事”等意思,流传至今,它的很多本意我们基本上已经不用了,现在民间所说的“打官司”用法律术语表示就是“诉讼”,更多是指民事诉讼,咱们现在就来了解下民事诉讼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一个案件最多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可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第一次提起诉讼一般是向基层法院提起,也就是区县法院,这个程序叫做一审程序,启动一审程序的方式叫做起诉,很多人把它叫做上诉,其实是不准确的说法,上诉是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
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如果对这个结果不服,在裁判文书确定的上诉期内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时候一审的裁判结果不生效。二审法院处理后作出裁判,如果对这个结果还不服,就不能再上诉了,裁判文书也就生效了。这就是二审终审制。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说,既然区(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就不能再上诉了,那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又有什么作用,如果二审后仍然不服难道就没有救济途径了?后续还是有救济途径的,后期我会继续与大家分享。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