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发生的猥亵儿童案2011年代理过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甲与乙是兄妹,甲二十岁,乙五岁,一直由奶奶照顾年幼的乙。一天,乙的奶奶有事要外出,将乙送到楼下的甲家让甲陪乙玩一会,要甲看护好妹妹她很快就会来。乙的奶奶走后,甲心生邪念,脱下妹妹乙的裤子,在妹妹身后脱下裤子将生殖器放在乙的屁股下边两腿之间的位置射精,晚上被乙的奶奶发现后报警。受甲母亲所托,我开始处理这个案件。我方作为被告一方,多次受甲母亲所托,我开始处理这个案件。我方作为被告一方,多次到乙家赔礼道歉,主动赔偿,与乙的监护人乙的奶奶达成赔偿协议,完成一次性全部履行。法庭审理时,提出甲乙是亲属关系,甲的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乙没有外伤,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此外,甲还年轻,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很好,而且存在自首情节,尽管乙的奶奶非常信任甲,让甲代为看护,但乙的奶奶依旧没有尽到看护责任,请求法院轻判。甲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为被害人还是儿童,判处刑罚还当从重。对于量刑,检察院建议判处甲有期徒刑二到三年,最终 经过我方不懈努力,法院对甲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我作为辩护人,最大限度保障了甲的权益,甲的家属对辩护结果非常满意。在会见甲时,甲谈起案发时的心情,称对女性十分好奇,使我感叹中国的性教育。中国的性教育总是匮乏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而中国的家长多是保守的,多半家长避讳提及这一问题,不能及时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理性的对待性,这反倒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严重时则会诱发犯罪。社会应当对此做好预防,家长和学校应当给予孩子全面的性教育,避免孩子背离道德与法律的原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