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外话:
小华、小明和小丽是认识多年的好朋友。最近一阵子,小华迷恋上写小说(与其说是迷恋,毋宁说是重拾旧笔),经常会将自己的作品发到空间里。小明和小丽在空间里看到了小华上传的小说,本以为小华只是偶尔写着玩玩,没想到小华屡次在空间里发表小说。他们就觉得小华有些不务正业了,心想写小说又不能赚钱,白白地浪费时间,不好好学习整天折腾那玩意儿干嘛呢!念在是好朋友的份上,他们俩协商后决定跟小华说明此事。
小明:小华,我们知道你喜欢写小说,但毕竟不是谁都能成为像韩寒莫言那样的人,还是收手吧,别浪费时间了。
小红:对啊,小华,成天写小说有啥意思啊。
小华:小明,你喜欢玩LOL吧,但你能成为IG队员那样的人吗?还有,小红,不是我说你,天天追韩剧有什么意义啊?难道都教授和宋仲基会看上你不成?
以上内容纯属瞎编,道理朴素,寓意隽永。闲话少叙,言归正传。
时年二零一七年七月,酷热难当。话说南京市秦淮区有这么一个怪诞的人物,人称老王。其实老王并不老,才三十出头。然而,老王长期不修边幅,衣衫褴褛,蓬头垢面,黑不溜秋,胡子拉渣,所以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了十多二十岁。其实,这还不算什么,真正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老王经常穿与时令相反的衣服。换句话说,正常人夏天一般穿短袖短裤凉鞋,老王偏偏要穿棉帽棉袄棉裤棉袜棉鞋。也不知老王唱的是哪一出戏,但关键他也不是演员啊,大热天的搞得跟过冬似的成何体统啊。
许多认识老王的人都纷纷劝阻他,让他别再干这般尽丢人现眼的事,但老王并不领情,仍旧我行我素,嘴里还嘀咕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这要是诗人但丁在世,知道有人如此引用他的话,那还不气得去见马克思了。
一年前,老王还是个正常人士,就是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或许用成瘾来形容更为妥当。老王嗜赌如命,但偏偏他赌艺不精,为此搞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所幸老王的妻子勤勉温柔,夜以继日,靠着多年工厂和夜晚兼职的收入以及娘家的接济才还了不少债务。实际上,仅靠老王妻子那微薄的收入压根儿还不了多少债务,过过寻常日子还凑合,主要还是靠娘家的帮助。
这老王呢,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妻子为他还了债,非但不懂得体贴她,还经常对她撒酒疯,折腾得他妻子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脸上还有红得发烫的手掌印,嘴角留着血痕。老王就是个名副其实的赌鬼酒鬼烟鬼,嗜赌酗酒抽完,一样不落。此外,老王已经无业多年,终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倘若没他妻子苦心经营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老王恐怕早已尸骨无存了吧。
老王暴脾气变本加厉,一天不拿他妻子练手就觉得手痒。有一天他妻子实在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带着年幼的儿女回了娘家,再也没有回到这个地狱般的家庭。老王试图从岳父家里拽回他的妻子,却不料被妻子的几位哥哥狠揍一顿,并被呵斥——若敢再骚扰他们的妹妹,就把告上法庭送进监狱。老王一听便怂了,从此就不敢再来。后来,老王被迫跟他妻子签了离婚协议书。十年的夫妻生活,顿时离他远去,老王再度过起了单身汉的日子。
老王失去了妻子的依靠,猛然觉得天塌了下来,不到半个月连抽根烟都是问题。于是老王不得不去寻些活计来简单维生。老王自觉无能,靠辛苦挣钱是发不了财,但还是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态去买福利彩票,企图一夜暴富。
你说巧不巧,这老王还真走了狗屎运——买码中了一百万。老王得知自己中了一百万,笑得合不拢嘴,那叫个春风得意啊,都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形容他了。少顷,只见老王背上扛了一个大麻袋,鼓鼓的,想必就是那一百万了。
老王火急火燎地回到家,迅捷地锁上房门,关好门窗,拉上窗帘。老王把钱倒出来,脱了上衣和外裤,使劲地把钱往身上贴,往空中扔,哈哈大笑:发大财了!发大财了!发大财了!
二零一八年,清明时分,南京,**墓地。一位三十出头的女人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正在一块墓碑前烧着纸钱,不多不少,恰好一百万,天地人民银行。
听有些老人说,活人给死人烧的钱,死人往往会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收到,比如中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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