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下周一入职的公司要求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入档,但因我离开那天并没有想到这点,当时公司也没有出具证明,于是我就微信上联系前老板,讲明原因后希望她能帮忙出具离职证明。
前老板先是说公章寄出去给外面的财务做账和报税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可能寄回来。因为下周一入职时就要交这个证明,但现在这种情况又很有可能在下周一之前拿不到离职证明,于是我先咨询了即将入职的公司的人资,也就是当时联系我面试的招聘人员,我就把前公司暂时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跟她说了,并询问能否延迟几天上交,当时人家回复可以。
后来我又去问前老板大概什么时候公章会寄回来,结果这个时候她回复说:说句实话,不太想弄。我当时真是凌乱了,怎么可以这样呢?不管是裁员还是员工提离职,公司都应该出具离职证明。后来我回复说这个证明公司是需要给我们出具的。结果接下来的事情发展真是出乎意料。
前老板回复说:离职证明的话,分两种,要么你自己写离职申请,要么就是开除证明,因为已经给你赔偿金了,要写业绩不好开除证明吗?
直到这里,我才知道他们辞退我们是因为我们业绩不好,但当初在QQ上发信息辞退我们的时候可不是这样说的。当时发来一段文字说我来公司也有一年多了,这一行他们也刚尝试,特别今年他们压力也很大,很多方面做的不好,也没有让我挣到钱,按照我的能力在一些稍微有实力的公司,工资待遇业绩应该会更好,问我要不要换个环境试下,我看到这些文字就意识到是在变相辞退我,因为我本身也一直在考虑辞职,所以就直接答应了。当时我问他是直接走人还是工作到某个日期再走,他回复叫我第二天回公司收拾自己的东西,并说十月份的半个月工资会在下周支付。于是第二天我就去公司收拾东西走人了。
从收到变相辞退通知到她说“写业绩不好开除证明吗”之前,我一直认为是公司经济压力大,所以才裁员缩减成本的,而且她是把所有员工都裁了,虽然就两个员工,但其实另一个同事的业绩是比我好的,而且在公司做的事情也比我多,我当时并没有想到他也会被裁,结果第二天聊天的时候才知道他也被裁了。正因为当时老板发变相辞退通知的时候没有直接点名辞退原因,导致我在之后的面试中并没有说明是因为业绩问题才离开的,而是按我认为的那样跟面试人员说明。在我认为,虽然都是被辞退,但辞退理由不同,导致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按老板的说法,问题就在于我的能力不行,业绩不好;但按我的认为的公司经济压力的原因,那问题就在于公司。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辞退的,结果都是我们是被裁的,被公司开除的。被开除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在面试下一家公司的时候出现,如果你说自己是被裁掉的,那么面试人员就会认为是你的问题才被裁的,就会质疑你的能力或人品。更严重的就是像我这种情况,入职时要提供离职证明,然而却是开除证明,这会让公司怎么看你?
因为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我们是被裁的,而且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以我根据《合同法》规定向前公司申请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在前几天收到了十月份的半个月工资和这个经济补偿金。那么现在的情况就是我已收了经济补偿金,确定是被辞退的,前公司只能出具因业绩不好的开除证明,要不然就是我自己写离职申请并退还经济补偿金,然后前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说实话,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我真的没理清这件事的谁是谁非,有些是对的,有些又有些猫腻。
后来我咨询即将入职的这家公司的人资,问被裁证明会不会影响公司录用,因为我当时是想如果有影响,那么证明也不用开了,下周一也不用入职了,但人资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她到时候跟人事解释一下,就先不用出具证明了。
但我担心这件事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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