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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逻辑》读书笔记(五)

《课程的逻辑》读书笔记(五)

作者: 杨开仁 | 来源:发表于2018-01-01 13:04 被阅读0次

          一、从课程社会学看“学校知识”

          课程社会学把学校中所传递的知识视为课程如何加以组织、分配的知识结构与过程的问题。“学校知识”更应探讨学校知识和课程的构成原理本身存在的基础。

          课程社会学研究的焦点之一是,阐明课程组织的结构性分配原理,诸如学校知识选择之际的权力介入,课程编制中组织知识时的“分类”与“分层”之类的分配。焦点之二是,揭示“学校知识”的本质。越来越多的人对“学校知识”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学校知识”衍生的“应试教育”、“应试学力”、“应试竞争”扼杀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现代教育的“四根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生、学会生存”,我们应围绕“生存能力”的思路来界定理想的“学校知识”:社会生活和学校学习所必要的知识、技能,诸如读、写、算技能和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渗透于各学科之间的科学思考方式;作为社会生活所必要的价值观、态度。换言之,作为素质教育的“学校知识”大体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认识事物与现象之结果的“实质性知识”,一般称为知识技能;二是掌握信息与知识的“方法论知识”,即学习方法;三是为什么而学习的“价值性知识”,是同克服知识的非人性化、同知识的活用相关的。素质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的一个标尺就是关注“方法论知识”和“价值性知识”,这是一种从“实质性知识”向“方法论知识”的重心转移,一种广义的“学校知识”概念。

          二、“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

          教育内容是从一定的历史背景的文化体系中根据某种价值判断作出选择并赋予教育价值的。构成教育内容的诸多要素都旨在教育的经由社会性过程而选择出来的价值,构成课程内容的价值观、态度、技能和知识是社会行为得以实现,地位、角色的体制和文化体系得以维护的社会价值;是形成人们作为社会一员所具备的必要素质的教育价值。个体在发展过程中接受、内化一定的“素质价值”,根据需要外化为行动。

          作为素质价值之分配计划的课程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提高。学校中的“素质价值”的分配借助课程,通过拥有权威性的教师来实施,作为素质价值之分配的课程标准,集中地反映了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要求与价值观,公共的“素质资本”无论对于社会和个人都是必要的。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

          编制课程标准的认识前提是,从知识论、社会文化论、学习论等角度作出理论思考,明确课程构成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内涵,了解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基础教育的使命就在于为每一个学生奠定扎实的“学力成长”和“人格成长”的基础,基础教育的课程目标需要准确定位,课程改革的实践需要有课程理论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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